有學者對“道可道,非常道。”解釋為“可以用言詞表迏的道,就不是常道。”(陳鼓應:《老子今註今譯》2012)那麽,常道是什麽?老子未說,學者未說,且不能用言詞表述,壹下子就把讀者搞糊塗了。還有學者認為:《道德經》中所說的“道”是非常道,而不是壹般的常道;或者,相反。即認為:除了常道外,還存在壹種非常道。將“道”分為“常道”與“非常道”只能使《道德經》變成說不清、讀不懂,越解釋越糊塗的“玄學”,妨礙正確理解《道德經》。其理由如下:
1.老子是全面論述“道”這壹概念的第壹人。後為諸子百家接受和發展,寫在他們的經典、“易傳”中,在中華大地流傳至今。當老子在對上古歷代文獻、資料、《易經》(所記錄和闡述的自然、社會現象) 等進行概括總結時,發現宇宙萬物的演化與運動都是有規律或有序的。當他在把自己的“新發現”——宇宙萬物演變、運動的基本規律說出來或用文字表述時,遇到了給“新發現”命名的問題。(有人認為,古籍中已有道的概念。然而,除《易經》外我國的許多古籍,它們成書都晚於《道德經》(西周晚年),並且在以前考古發現的甲骨文、金文中,並無“道”的概念。)此時,他想到了天上的星星沿壹定的軌道運行與人類沿著道路行走相似,固此借用了道路的“道”字來表達他的“新發現”——宇宙萬物運動、變化的規律。
此外,“道路”具有如下特點:是人走出的來自實踐的客觀存在,前後相連,不斷延展,通向未知的它國、異域、城鄉、各家宅之門,與時俱進、沒有終點的特點等。這些都與老子的“新發現”——宇宙萬物生成、運動、演變的普遍、無處不在的規律相似,所以借用了“道路”的“道”字。然而老子認為“道路”是人們能看得見的具體事物,而非抽家的概念。因此“道路”不同於“他的新發現-----宇宙萬物的演變規律”,這才有了“道可道,非常道”。它們可解釋為“道”可類比於道路,又不同於通常的道路。並不表示有“常道”、“非常道”的存在。老子“道”乃是宇宙萬物運動、演變規律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