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五環標誌是奧運標誌權利的壹種,按照《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還包括七類標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未經國際奧委會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上述標誌。
顏色更改後屬於近似商標,黑白稿則完全相同。
妳不但使用了奧運五環的標誌,而且使用了專有名稱“奧林匹克”,毫無疑問是雙重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