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據可分為事實論據和道理論據(也稱事理論據)兩類。
事實論據是對客觀事物的真實的描述和概括,具有直接現實性的品格,因此是證明論點的最有說服力的論據。所謂“事實勝於雄辯”就是這個道理。事實論據包括具體事例、概括事實、統計數字、親身經歷等等。
理論論據是指那些來源於實踐,並且已被長期實踐證明和檢驗過,斷定為正確的觀點。它包括經典性的著作和權威性的言論(如名人名言等),以及自然科學的原理、定律、公式等。
擴展資料:
論據的要求
1、論據要真實。
2、論據要充分。
3、論據要典型。
4、論據要新鮮。
5、論據要新穎。
事實論據的使用註意事項
1、事實論據包括各方面的事例、史實以及統計數據等,只有典型的、有代表性的論據才能有說服力。
2、事實論據要讓人相信,其材料必須準確真實,切忌張冠李戴甚至胡編亂造。
3、選擇材料的主旨必須與論點吻合,才能起到證明論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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