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人生格言 - 幼兒園食堂需要上墻的制度有哪些

幼兒園食堂需要上墻的制度有哪些

幼兒園食堂工作制度

1. 園長是幼兒園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食堂管理工作。與時俱進的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健全、調整食堂管理工作的條例,完善食堂管理的網絡。

2. 總務主任是園長組織領導後勤事務工作的助手,負責食堂日常工作的管理,組織食堂人員學習,保證按時保質、保量、保潔的供應師生的午餐、開水。

3. 每月組織營養員學習有關幼兒營養、衛生保艦食品安全的知識和烹調知識,鞏固食堂營養員的專業思想,提高營養員的烹調技能。經常聽取教師及家長的意見,提高服務的質量。

4. 平時對食堂人員進行防火知識的教育與宣傳,增強食堂人員的防火意識,重視防火工作,備好防火器材。平時做到隨手開關液化氣,規範使用電熱開水箱。

5. 食堂要嚴格把好驗收關,不購進、不加工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好飲食衛生工作。

6. 食堂人員要做好食堂內外的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周對食堂環境及營養員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反饋檢查情況,提高食堂的工作效率,保證食堂整潔,操作規範。

7. 食堂餐具要做到專人專管,不準私自出租出借。平時做到壹餐壹消毒,消毒完畢及時放入密封間及消毒後的專用櫃子。

8. 食堂設備要認真保養,及時維修,確保食堂正常運轉。

9. 食堂人員要定時進行體檢,註意個人衛生。每天早晨量好體溫,並口述無身體不適,無腹瀉等異常情況。在身體正常的情況下才能上崗。

* 食堂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1 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凡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 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後,方可重新上崗。

3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4 從業人員培訓

1) 對新參加工作及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2) 在職從業人員應進行定期培訓,培訓情況應記錄。

* 清洗、消毒等衛生工作管理制度

1 應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證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衛生,防止食品汙染。

2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生標準》和GB14930.2《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等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a/201208/140592.html

3 用於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4 設備及工具、操作人員手部消毒要求:

1) 用於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後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

2) 清洗消毒時應註意防止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3) 采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

4) 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汙染。

5) 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5 留樣要求

1) 凡幼兒集體食用的食品均應留樣。

2) 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

6 記錄管理

1) 原料采購驗收、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衛生檢查情況、人員健康狀況、教育與培訓情況、食品留樣、檢驗結果及投訴情況、處理結果、發現問題後采取的措施等均應予以記錄。

2) 各項記錄均應有執行人員和檢查人員的簽名。

3) 各崗位負責人應督促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記錄,並每天檢查記錄的有關內容。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經常檢查相關記錄,記錄。

4) 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12個月。

* 食堂內設施、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

1. 食品加工用設備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於保證食品衛生、易於清洗消毒、易於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汙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汙染的物質滯留於設備和工具中。

本文來源於百分網(/),轉載請保留此標記,謝謝!

2. 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設備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汙垢等的聚積。

3. 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於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汙染。

4. 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

5. 所有用於食品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的設備與工具,應由無毒、無臭味或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材料制造。不與食品接觸的設備與工具的構造,也應易於保持清潔。

6. 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汙染。

7. 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衛生要求

1) 餐用具宜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因材質、大小等原因無法采用的除外。

2) 餐用具應有專用的清洗池,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銹鋼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 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4) 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後餐用具的保潔設施,其結構應密閉並易於清潔。

8. 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衛生要求。

1) 加工經營場所設按規定設置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且與食品加工操作保持壹定距離。

2) 排水溝出口和排氣口應有金屬隔柵或網罩,以防鼠類侵入。

9. 采光照明設施衛生要求: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處理區工作面不應低於220lux,其它場所不應低於110lux。光源應不至於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

10. 廢棄物暫存設施衛生要求。

1) 食品處理區內可能產生廢棄物或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容器。

2) 廢棄物容器應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有害動物的侵入、不良氣味或汙水的溢出,內壁應光滑以便於清洗。

3) 在加工經營場所外適當地點宜設置廢棄物臨時集中存放設施,其結構應密閉,能防止害蟲進入、孳生且不汙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