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除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或者風險控制者減少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總有些事情是控制不了的,風險總是存在的。作為管理者,他們會采取各種措施降低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或者將可能發生的損失控制在壹定的範圍內,避免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難以承受的損失。
(1)控制方法包括:1。規避風險:放棄和不做可能帶來損失的活動和工作。2.風險防範:即采取預防、抑制等措施,減少損失的幾率或降低損失的嚴重程度。3.風險分離:面臨損失的風險單位將被分離。4.風險分散:是指根據風險因素之間以及風險因素與其他因素之間的負相關關系,對資產進行有效組合,使企業的風險最小化。(2)財務處理方法包括:1,風險自留:即經濟單位自行承擔部分或全部風險。2.風險轉移:指經濟單位將自身風險轉移給他人,包括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禁止股東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