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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十六字原則

法理分析:地下隧道施工的十八字方針是:管超前、嚴註漿、短開挖、強支護、早封閉、勤量測。

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具有以下特點:

受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影響;

工作條件差,工作面少而窄,工作環境差;

地下開挖方式對地面影響較小,但淺埋可能導致地面沈降;

有大量的廢土和碎石需要妥善處理。

隧道及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本來就是開采巷道的方法,所以稱為礦山法,應用範圍很廣。

法律依據:隧道施工安全九條規定

壹是證照必須齊全,嚴禁無資質施工、轉包、違法分包和人員未經教育培訓上崗作業。

二是必須根據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確保按方案實施。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法。

三、必須加強施工過程和現場管理,確保支護(防)到位,嚴禁支護滯後和安全踏。

四、必須執行水文地質超前勘探和預報的規定,監測量(勘探)測量數據超標時,立即停止工作並撤人。施工作業嚴禁冒險。

五、要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加強通風管理,嚴禁做濃度超標的施工作業。

六、必須嚴格控制現場工人數量,掘進工作面應機械化,並嚴禁組織施工作業。

七、必須按規定設置逃生路線,嚴禁在安全設施不到位的情況下進行施工作業。

八、必須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規定,施工現場嚴禁非法運輸、儲存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須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配備救援設備,嚴禁違章指揮,事故發生後冒險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