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謙抑性的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限制國家的刑罰權力,使之盡量縮小對公民的刑罰範圍和程度,用盡可能少的刑罰達到保障社會利益和其他權利的目的。刑法的謙抑性要求明確規定的犯罪和刑罰都必須被限定在最小的範圍內,從而最大程度的減少對基本權利地侵襲,保障基本權利最大化和制刑權的最小化,盡量限制制刑權的範圍,防止其濫用。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二條分別從定罪、量刑和追訴方面表現了刑法的謙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