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曾參殺人(又名曾子殺人)
“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頃之,壹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逾墻而走。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則慈母不能信也。”
事例:這冤怎申,硬疊成~。清·孔尚任《桃花扇·辭院》
近義:三人成虎、眾口鑠金、道聽途說、無中生有
反義:眼見為實
原文
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頃之,壹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逾墻而走。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則慈母不能信也。
譯文
春秋的時候,在孔子的學生曾參的家鄉費邑,有壹個與他同名同姓也叫曾參的人在外鄉殺了人。有人向曾子的母親報告“曾參殺了人”時,曾子的母親說:“我的兒子是不會去殺人的。” 沒隔多久,又有壹個人跑到曾子的母親面前說:“曾參真的在外面殺了人。”曾子的母親仍然不去理會這句話。 她還是坐在那裏不慌不忙地穿梭引線,照常織著自己的布。又過了壹會兒,第三個報信的人跑來對曾母說:“大家都說曾參的確殺了人。”曾母心裏驟然緊張起來。急忙扔掉手中的梭子,端起梯子,越墻逃走了。憑著曾參的賢德,和他母親對他的信任,有三個人懷疑他(殺了人),就連慈愛的母親都不相信他了。
寓意
曾參殺人參見人事部·冤怨“讒言三及”、倫類部·親眷“曾參殺人”。唐元稹《寄樂天二首》之壹:“唯應鮑叔猶憐我,自保曾參不殺人。”
唐代韓愈《釋言》:“夜歸,私自尤曰:‘咄!市有虎而曾參殺人,讒者之效也。’”
唐代李白《答王十二寒夜獨酌有懷》:“曾參豈是殺人者,讒言三及慈母驚。”
明代張岱《投杼操》:“言三至兮惑其母,曾參殺人市有虎。”
《戰國策秦策二》原文、註釋及譯文:
昔者曾子處(居住)費(魯國境內的地名),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
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
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
頃之,壹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讀音zhù,織布的梭子)逾(同‘逾’)墻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