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競技會的規定,賽會前後壹段時間(初為壹個月,後延長為三個月),整個希臘境內要實行“神聖休戰”。“休戰”期間,任何人都不得動用軍隊、挑起戰事,違者將受到懲處。在競賽活動中,人們通過交往,促進了彼此之間的了解,增強了團結和友誼,這自然有利於緩和各城邦間的關系。故此,團結和友誼,便成了古奧運會的支柱。此外,古希臘在婚喪、收獲時期,常常舉行慶典活動,祭奠萬神之首宙斯。在慶典活動中,要舉行詩歌朗誦、歌舞表演以及體育競技,這也是古奧運會形成的重要原因之壹。運動會最初出現時,並不是統壹組織的,而是分散在科林斯、雅典、奧林匹亞等幾個地方進行,其中以奧林匹亞地方舉行的運動會規模最大。到了公元前八世紀,其它地區的運動會已相繼自行解體,並開始集中在奧林匹亞舉行,這就是古希臘運動會以奧林匹亞得名的原因。
第1屆古奧林匹克運動會是在公元前776年舉行的。每隔1417天(即4年)舉行壹次。開頭幾屆只有短跑(192.27米)壹項比賽,後來逐漸增加了長跑、跳遠、標槍、鐵餅、角力、賽馬、賽車、五項全能(賽跑、跳遠、鐵餅、標槍、角力)等。當然,比賽的方法是有別於今天的。例如跳遠比賽時,運動員的雙手要握啞鈴,並有人用笛子伴奏。又如拳擊,運動員手戴皮套,套外有釘刺,這比現代的拳擊比賽更為殘酷。參加比賽者起初僅限於成年男子,公元前632年第37屆開始有少年參加。據統計,古奧運會先後曾舉行過24個項目的比賽,其中成年人18項,少年6項。由於項目逐漸增多,運動會期限也由原先的壹天增加到三天,後來又延長至五天。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大都(不是全部,如武裝賽跑等就身著衣服)赤身露體,壹絲不掛,全身塗以橄欖油,故此,赤身運動曾風靡壹時,並成為古奧運會的壹個特色。運動會上有莊嚴、隆重的發獎儀式,優勝者可獲得壹頂象征榮譽的橄欖冠外,還要在運動場的墻壁上刻下每個獲勝者的名字。此外,對三次獲得冠軍的運動員,還要在宙斯廟旁為他們塑像,以示表彰和紀念。
現代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
19世紀末,歐洲各國的經濟文化蓬勃發展,國際交往日益頻繁,體育交往也隨之增多,出現了第壹批國際體育組織。1881年成立了國際體操聯合會,1892年又相繼成立了國際滑冰聯合會和國際劃船聯合會。1887年,德國人在柏林展出了從奧林匹亞發掘到的大量文物,反響很大。德國統治者威廉有意利用群眾的這種狂熱情緒,把自己裝扮成奧運會的發起人,妄圖達到稱霸歐洲的目的。歐洲人需要壹個和平的環境,並認為恢復奧運會是謀求和平的壹種良好的手段,但是又不能讓野心勃勃的威廉來充當現代奧運會的發起人。法國人皮埃爾·德·顧拜旦就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發起恢復奧運會的。
顧拜旦,1863年元旦出生於巴黎的壹個貴族家庭。上中學時他就對古希臘的歷史產生了濃厚興趣,這對他後來將畢生精力貢獻給奧林匹克運動有很大影響。1883年,顧拜旦第壹次提出舉辦類似古奧運會的比賽,但不是簡單的繼承,而是把過去只限於希臘人參加的運動會擴大到世界範圍去。1892年,他遍訪歐洲諸國,宣傳奧林匹克理想。同年11月25日,他在巴黎發表了題為《復興奧林匹克》的著名演說。1893年,為了恢復奧運會,他在巴黎召開了第壹次國際體育會議。1894年1月,他又致函各國體育俱樂部,協商恢復奧運會的有關事宜。同年6月18—24日,他再次在巴黎召開了國際體育會議。會議決定成立有12個成員國組成的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並選出了希臘詩人澤·維凱拉斯為委員會主席,顧拜旦為秘書長。會議還做出決定,將於1896年在希臘首都雅典舉行第1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是壹個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繼承權的法人團體,不以營利為目的。總部現設於瑞士洛桑。它的主要宗旨是使體育運動為人類的和諧發展服務,以提高人類尊嚴;以友誼、團結、公平競爭的精神,使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膚色、不同信仰的青年聚在壹起,相互交流,加強了解,增進友誼,從而有助於建立壹個美好和平的世界。奧林匹克的格言是:“更快、更高、更強”。它是顧拜旦的密友狄東提出的,1913年得到國際奧委會正式批準。
奧林匹克的會旗為白色,中間印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五個環的顏色自左至右依次排列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制)。會旗的圖案是根據顧拜旦1913年的構思設計的,1914年7月,在巴黎舉行的慶祝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的國際奧委會會議上,首次懸掛了按照顧拜旦的構思設計的會旗。在1920年舉行的第7屆奧運會會場上正式懸掛了印有五環圖案的會旗。當時圓環的五種顏色被解釋為象征五大洲:歐洲——天藍色,亞洲——黃色,非洲——黑色,澳洲——草綠色,美洲——紅色。後來,正式的解釋是它們代表著參加國際奧委會所有國家國旗的顏色。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五個環的含義象征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奧林匹克的會歌是壹曲優美而莊嚴的古典管弦樂曲。由希臘人斯皮羅斯·薩馬拉斯作曲、科斯蒂斯·帕拉馬斯作詞。1896年在雅典第1屆奧運會開幕式上曾演奏了這首樂曲。但此後的奧運會上均是由東道國確定會歌,直到1958年東京國際奧委會第55次會議上才正式決定將這首歌曲作為奧運會的永久會歌。
奧運會的組織與舉辦
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經歷過百余年的風風雨雨,已經發展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最隆重的體育盛會,也形成了自己獨特而系統的組織和舉辦的規矩。
◇奧運會主辦城市的遴選(Selection of Host City)
根據顧拜旦的理想,奧運會應該由世界各國城市輪流主辦,這樣有利於奧林匹克精神的傳播。國際奧委會確定奧運會舉辦城市目前采用的程序是:
1.由申辦城市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於現代奧運會籌備工作需要足夠的時間才能完成,國際奧委會在奧運會舉行的前8年即開始招標,並規定明確的截止日期。意欲舉辦奧運會的城市須在此日期前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申請報告必須經本國奧委會的批準,並由該國政府簽署表示支持。如果同壹國家有兩個以上的城市擬申辦,由該國奧委會從中確定壹個,也就是說,國際奧委會只允許每壹個國家有壹個城市申辦壹屆奧運會。
2.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對提出申辦的城市進行初步篩選。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對各提出申辦城市的進行“資格”審定,根據申辦城市自己的陳述以及對孤零零城市的基本情況的了解,篩選出數名城市“入圍”,進入正式的申辦程序。
3.國際奧委會評估委員會對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國際奧委會和負責奧運會項目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發出對申辦城市各種條件進行調查的有關表格和問卷,這些問題非常具體而詳盡,涉及到舉辦奧運會的各個方面。申辦城市將自己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匯總,裝訂成長達數百頁的申辦報告,實際上就是壹個非常詳細的舉辦奧運會的計劃。在國際奧委會全會表決前6個月送交國際奧委會。然後,國際奧委會組成評估委員會,該委員會由以下各方代表組成:國際奧委會委員、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代表、國家奧委會代表、前奧運會組委會代表、運動員代表、環境保護及財政方面的專家等。評估委員會會會親自赴各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並將考察的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呈交國際奧委會,發放給每壹位委員,作為委員在最後的全會表決時的參考依據之壹。
4.國際奧委會全會投票,確定舉辦城市。奧運會舉辦城市的最後確定權完全由國際奧委會全會掌握。具體形式是在奧運會舉辦前7年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由全體委員秘密投票表決。在投票中,只要某個申辦城市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即被確定為舉辦城市。在有幾個城市競爭的情況下,采用多輪投票的方法,每壹輪淘汰票數最少的壹個城市。如果兩個城市票數相同,則增加壹次專為這兩個城市的投票,從中淘汰壹個。國際奧委會主席不參加投票,如最後壹輪兩個城市票數相等,則由主席投出壹票,來決定主辦者。
5.國際奧委會與舉辦城市簽約。舉辦城市確定後,該城市即與國際奧委會簽訂正式的協議——"舉辦城市合同',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責任,保證組委會將遵照《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委會的指示,不折不扣地履行協議中的各項條款。
◇奧運會組織委員會
奧運會主辦國的國家奧委會主持成立的、專門負責奧運會組織工作的臨時機構,簡確奧運會組委會。
組委會負責運動會的接待、財政、競賽、安全、醫務、外事、電視廣播、藝術表演、建築工程、活動計劃、奧運器材和保險等事務。 組委會的工作非常龐雜,包括資金籌集、場館建設、日程安排、安全保衛、運動員和官員的食宿行等。組委會的成員主要由奧運會舉辦國各有關方面人員組成。組委會主席由舉辦城市的市長或主辦國奧委會主席擔任,成員必須包括國際奧委會在該國的委員。
組委會從成立起,就直接和國際奧委會聯系,並接受它的指示。同時還負責就奧運會的各項事宜,同各國家奧委會指派的聯絡員保持聯系。組委會具有法人身份,可以獨立享有法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從成立到結束,組委會進行的壹切活動都應符合《奧林匹克憲章》,符合國際奧委會、國家奧委會和主辦城市簽定的協議,以及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的指示。如發生違反上述規則或不履行協議義務的情況,國際奧委會有權撤消(隨時采取並立即生效)主辦城市、奧運會組委會和國家奧委會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任務。
◇開幕式(Opening Ceremony)
開幕式歷來都是奧運會的重頭戲。在開幕式上既要反映出以和平、團結、友誼為宗旨的奧林匹克精神,也要展現出東道國的民族文化、地方風俗和組織工作的水平,同時還要表達對世界各國來賓的熱情歡迎。開幕式上,除了進行壹系列基本的儀式外,壹般都有精彩的富有民族特色的團體操和文藝或軍事體育表演。
開幕式主要有以下儀式:奧運會組委會主席宣布開幕式開始。國際奧委會主席和奧運會組委會主席在運動場入口迎接東道國國家元首,並引導他到專席就座。各代表團按主辦國語言的字母順序列隊入場,但希臘和東道國代表團例外,希臘代表團最先入場,東道國最後。
奧運會組委會主席講話,國際奧委會主席講話。東道國國家元首宣布奧運會開幕。奏《奧林匹克聖歌》,同時奧林匹克旗以水平展開形式進入運動會場,並從賽場的旗桿上升起。
奧林匹克火炬接力跑,進入運動場,最後壹名接力運動員沿跑道繞場壹周後,點燃奧林匹克聖火,然後放飛鴿子。各代表團的旗子繞講臺形成半圓形,主辦國的壹名運動員登上講臺。他左手執奧林匹克旗的壹角,舉右手,宣讀以下誓言: "我以全體運動員的名義,保證為了體育的光榮和我們運動隊的榮譽,以真正的體育道德精神參加本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尊重並遵守指導運動會的各項規則。"
緊接著,主辦國的壹名裁判員登上講臺,以同樣的方式宣讀以下誓言:"我以全體裁判員和官員的名義,保證以真正的體育道德精神,完全公開地執行本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職務,尊重並遵守指導運動會的各項規則。"
奏或唱主辦國的國歌,各代表團退場。這些儀式結束以後,是團體操或其他文藝表演。這是歷屆奧運會開幕式工作量最大、準備時間最長、花費最多的項目,東道國往往提前壹兩年即開始準備,並挖空心思,以期能以恢弘的氣勢、獨特的民族精神吸引來賓。開幕式的成敗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團體操和表演的效果。
◇閉幕式(Closing Ceremony)
開幕式突出的是莊嚴、隆重,閉幕式則多壹些歡樂的氣氛。必不可少的程序有各代表團的旗手按開幕式的順序壹列縱隊進場,在他們後面是不分國籍的運動員隊伍,旗手在講臺後形成半圓形。
國際奧委會主席和當屆奧運會組委會主席登上講臺,希臘國旗從升冠軍國旗的中央旗桿右側的旗桿升起,主辦國國旗從中央旗桿升起,下屆奧運會主辦國的國旗從左側旗桿升起。主辦城市市長登上講臺,並把會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國際奧委會主席把旗交給下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市長。
奧運會組委會主席講話,國際奧委會主席致閉幕詞。緊接著,奧林匹克聖火在號聲中熄滅,奏《奧林匹克聖歌》的同時,奧林匹克會旗徐徐降下,並以水平展開形式送出運動場,旗手緊隨其後退場。同時奏響歡送樂曲。各代表團退場。
最後,進行精彩的文藝表演。
◇聖火點燃及傳遞
古希臘在每屆奧運會舉行以前,人們都要高舉著在赫拉神廟前點燃的火炬,奔赴各個城邦,去傳遞停戰的神諭和奧運會召開的消息。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立以後,最初並沒有承繼這個傳統。直到1920年安特衛普第7屆奧運會上,為了悼念第壹次世界大戰中死去的人們,主辦者在主會場點燃了象征和平的火炬,但沒有進行火炬傳遞活動,火種也不是從奧林匹亞采集的。1934年,國際奧委會在雅典正式做出決定,在奧運會期間,從開幕到閉幕,主會場要燃燒奧林匹克聖火,並且火種必須采自奧林匹亞,以火炬接力的形式傳到奧運會主辦城市。從此,聖火傳遞成為每壹屆奧運會必不可少的儀式。
從1936年柏林奧運會開始,每屆奧運會前,在奧林匹亞的赫拉神廟遺址前都要舉行莊重的點火儀式,國際奧委會、奧運會主辦地和當地的官員都要出席。身著古裝的希臘少女用聚光鏡采得火種,然後用火炬傳到雅典,再由雅典傳到主辦城市。火炬接力的整個過程都是很隆重的,往往政界要員、著名運動員都親自參加。在火炬接力途中,如遇高山峻嶺、江河湖海,則可用飛機、輪船運送。火種必須在奧運會開幕前壹天到達主辦城市,在開幕式舉行時由壹人手持火炬,在人們的歡呼聲中點燃位於主體育場醒目位置的"奧林匹克聖火"。有幸承擔這個使命的多是壹些著名運動員。
1936年柏林奧運會的開幕式上,由德國田徑運動員希爾根(Fritz Schilgen)點燃聖火。因為這壹屆是現代奧運會首次舉辦火炬接力活動,所以顧拜旦親臨點火儀式,並發表了演說。這次火炬接力穿越了希臘、保加利亞、南斯拉夫、匈牙利、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德國7個國家,全程3075公裏,由3075名各國運動員每人持火炬跑1公裏,經過11個晝夜將火種送到了柏林的奧林匹克體育場。1952年赫爾辛基奧運會上,芬蘭長跑界的兩位老將努爾米和科勒赫邁寧分享了點燃聖火的榮耀。努爾米手持火炬跑進體育場,首先點燃設在場地上的聖火臺,然後將火炬交給64歲的科勒赫邁寧。當他以矯健的步伐登上83米高的火炬臺點燃聖火時,整個體育場掌聲雷動。1964年,日本人別出心裁,點燃聖火的是壹位19歲的小夥子阪井義則(Sakai Yoshinori),他出生於1945年8月6日,正是美國用原子彈轟炸廣島的那壹天。1968年墨西哥城奧運會上,壹位女性第壹次承擔了這項使命,她就是年僅20歲的田徑運動員德索特洛(Enriqueta Basi1io de Sotelo)。1976年,加拿大人又推出了新花樣,由兩名少年***同點燃了聖火。他們是16歲的女孩亨德森( Sandra Henderson)和15歲的男孩普雷方泰恩(Stephane Prefontaine)。這次還有壹點與以往不同,聖火火種不是通過火炬接力的方式,而是用衛星和激光技術傳到蒙特利爾的。這種偷懶的做法遭到了非議,認為這樣壹來就失去了這項活動原來的意義。結果1980年奧運會又恢復了傳統的接力方法。
1984年奧運會在美國洛杉磯舉行,尤伯羅斯大膽地將商業運作的方法用到了火炬接力活動中。這次火炬接力橫跨美國50個州,***15000公裏。與以往不同的是,任何贊助3000美元的個人、地區、團體或公司都可以指定壹個人持火炬跑1英裏。聖火接力於5月8日在美國本土開始,第壹棒由吉姆?索普的孫子比爾(Bill Thorpe)完成,7月28日奧運會開幕時,由傑西?歐文斯的外孫女吉娜?亨普希爾(Gina Hemphill)持火炬跑進主會場,然後將火炬交給羅馬奧運會十項全能冠軍約翰遜,由他點燃了玫瑰碗體育場的聖火。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患有帕金森氏綜合癥的拳王阿裏,用他顫微微的雙手點燃了火炬,也點燃了全場觀眾的熱情。他們用歡呼聲表達著對這位傳奇人物的崇敬和對奧林匹克運動的熱愛。2000年悉尼奧運會上,則由土著女運動員弗萊曼點燃了主會場的聖火。
◇頒獎儀式(Award Ceremony)
無論對獲獎的運動員,還是對觀眾來說,頒獎儀式都是奧運會上最令人激動的時刻之壹。
它的舉行必須根據國際奧委會規定的禮儀:在奧運會期間,獎章應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或由他選定的委員)在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或其代表)陪同下頒發。如果可能,在每項比賽結束後,立即在舉行比賽的場地以下述方式頒獎:獲得前三名的運動員身著正式服裝或運動服登上領獎臺,面向官員席。冠軍所站的位置稍高,然後宣布他們的名字。冠軍代表團的旗幟應從中央旗桿升起,第二名和第三名代表團的旗幟分別從緊靠中央旗桿右和左側的旗桿升起。奏冠軍代表團的國歌時,獎章獲得者應面向旗幟。頒獎儀式莊嚴、隆重而激動人心,許多運動員望著國旗冉冉升起而禁不住流下眼淚。
◇獎章和獎狀(Medals )
奧運會的獎章和獎狀由每壹屆奧運會的組委會提供,但屬於國際奧委會所有,並且由國際奧委會向獲勝運動員頒發。奧運會頒發的獎章有個演變的過程。在1896年首屆奧運會上,只向各項前兩名頒發獎章,而且是冠軍得銀牌,亞軍得銅牌。當時的獎章由法國藝術家夏普倫(Jules Chaplain)設計,直徑為50毫米。同時,組委會還按照古老的傳統,向獲勝運動員獻花環,第壹名的花環用橄欖枝編成,第二名則用月桂葉編制。此外,優勝者還得到大會頒發的獎杯、花瓶等獎品。射擊比賽的獲勝者最實惠,他們得到短槍和來福槍作為獎品。
到了1904年第3屆奧運會,第壹名得到了金質獎章。1907年5月,國際奧委會決定為奧運會獎章制定式樣,兩年以後對獎章式樣做出了如下規定:獎章正面是統壹圖案,反面可由舉辦該屆奧運會的東道主自行設計圖案。但是直到1928年第9屆奧運會獎章正面的圖案才正式統壹。它采用了佛羅倫薩藝卡西奧利(Giuseppe Cassiodi)精心設計的圖案。圖案為運動場旁邊左手執表示勝利的棕櫚葉,右手舉月桂枝的勝利女神像,運動場上面是奧運會的屆數、地點和年代字樣。獎章兩面都寫著"勝利、團結"的字樣。獎章的規格也有規定,為圓形,至少應為60毫米,厚3毫米。第壹名和第二名的獎章為至少含銀量92.5%。第壹名獎章的鍍金至少為6克純金,第二名是銀牌,第三名是銅牌。
歷屆奧運會獎章都以此圖案和規格為標準。但是,2002年鹽湖城冬奧會的獎牌設計有些突破,形狀不是規則的圓形,表面也有立體感。
國際奧委會還規定,冬季奧奧運會的獎章和獎狀應同夏季奧運會有所區別,但是沒有統壹的標準。每屆奧運會,不管是夏季還是冬冬季,獎章的設計方案都必須得到國際奧委會的首肯。
從設計到最後檢驗,每枚獎牌要經過20道工序,最後工序包括給獎牌配置緞帶。1998年長野冬奧會獎牌綜合了傳統的漆藝、景泰藍和雕版技術。對於獎章和獎狀的頒發,根據比賽項目和參加人員性質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規定。對個人比賽項目,第壹名的獎品為銀質鍍金獎章和獎狀,第二名為銀質獎章和獎狀,第三名為銅質獎章和獎狀。獎章應表示它們所獎的運動項目並且固定在壹條可分的鏈條或帶子上,以便佩掛在運動員頸部。獲得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名的運動員有獎狀但無獎章。如果出現並列第壹、第二或第三,則並列的每位運動員都得到獎章和獎狀。對團體比賽的運動大項和其他運動大項中團體比賽的運動小項,冠軍隊的隊員,凡是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至少參加了1場比賽的,每人都被授予1枚獎章和獎狀。獲第二名的隊的每位隊員被授予銀質獎章和獎狀,獲第三名的隊的每位隊員被授予銅質獎章和獎狀。這些隊的其他隊員只發給獎狀。獲得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名的隊的隊員應獲得獎狀。
◇紀念章和證書
為使更多的人熱愛奧林匹克運動,弘揚奧林匹克精神,每屆奧運會的組委會都要制作紀念章,發給參加奧運會比賽的每壹位運動員、教練員,以及裁判員和工作人員,留作紀念。
奧運會紀念章是銅制的,壹般為圓形,圖案沒有統壹的規定。以第23屆奧運會發行的紀念章為例,它的直徑為60毫米,厚4毫米,用精致的藍色絲絨盒盛裝。它的正面是第23屆奧運會的會徽,下面是表示年代的字樣和兩支分開的橄欖枝,會徽的上面則是舉辦地洛杉磯的字樣。紀念章的背面是象征光明、團結和友誼的火炬,還有奧運會的屆數。除了紀念章外,奧運會組委會還向每個參加者頒發奧運會證書。仍以第23屆奧運會為例,證書為38x38毫米,用壹個大信封裝著。證書上寫著:xxx,對於妳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上作出的貢獻,表示感謝和獎勵。證書的中間是奧運會的會徽,下面是國際奧委會主席、奧運會組委會主席的簽名。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在冬季奧運會上授予的獎章或獎狀必須與夏季奧運會上授予的不同。紀念章和證書不能發給退出奧運會的代表團的成員。如果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他的獎章和獎狀必須退回國際奧委會。另外,紀念章的設計圖案同獎章壹樣,其版權屬於國際奧委會所有。如果主辦國要求轉讓版權,必須由該國奧運會組委會以書面形式起草必要的文件,並請國際奧委會簽字。
◇奧林匹克紀念牌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紀念牌發給全體運動員(包括奧運會獎牌獲得者)、運動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出席奧運會的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與秘書長、各個國家或地區奧委會主席和秘書長,以及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名額內由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正式任命的裁判員、計時員、檢查員、司線員等,以作為上述人員參加奧運會的紀念。
◇團體成績排行榜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運會的比賽是運動員個人之間的比賽,國際奧委會不排定各個國家在世界上的名次,而是由奧運會組委會建立壹部記載每個項目的獎章和獎狀獲得者(前八名)名字的榮譽冊,交由國際奧委會保存。另外每個獎章獲得者的名字應顯著地加以登載,並且在主體育場永久展示。各種媒體所看到的排行榜都是非正式的。
這種排行壹般有兩種標準,壹是根據代表團的積分,另壹種是根據各代表團所獲得的金牌或獎牌數。
◇運動員參賽資格
壹個運動員要想參加奧運會的比賽,首先必須符合下列基本的要求運動員所屬的國家奧委會必須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運動員必須遵守國際奧委會章程,遵守經國際奧委會批準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的規則。例如,1958年中國奧委會宣布與國際奧委會脫離關系,中國運動員也就沒有機會參加奧運會,直到1979年恢復國際奧委恢復中國的會籍,中國運動員才於1980年重返奧運賽場。國際奧委會章程中還有壹些具體的要求,包括不使用禁用的藥物和方法,公正比賽和非暴力精神等。運動員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將被取消比賽資格,所取得的成績無效。
除了以上基本要求,還有另外壹些限制。它們包括:①年齡限制。奧運會的運動員除了在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競賽規則中由於健康原因有所規定外,沒有其他的限制。但是在征得國際奧委會同意的前提下,單項體育組織可以對本項目運動員的年齡進行限制。如國際足聯規定,參加奧運會的每個隊中只能有3名球員年齡在23歲以上。②運動員的國籍。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必須是選派他參賽的國家奧委會所在國的國民。如果壹個運動員同時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民,他只能代表其中壹個國家參加奧運會,這個國家由他自己選擇;曾經在奧運會、洲或地區的運動會、被有關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承認的世界錦標賽或地區錦標賽中代表壹個國家的運動員,如果他改變了自己的國籍或取得新國籍,必須在改變國籍或取得新國籍3年以後,才能代表新國家參加奧運會,但是如果取得了有關國家奧委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同意以及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的批準,這個期限可以縮短甚至取消。如果壹個運動員所在的國家是新獨立的國家,或他所屬的國家奧委會是新被承認的,這個運動員可以選擇代表新的或原來所屬的國家參加奧運會,但這樣的選擇機會只有壹次,例如,蘇聯解體後,現屬新獨立國家的運動員可以選擇代表新的國家,也可以選擇代表俄羅斯參加奧運會。在奧運會中涉及到運動員國籍問題的壹切爭端,都應該由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根據以上原則來加以解決。
◇裁判員
奧運會比賽的技術問題壹般是由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負責的,裁判員也不例外。各單項組織在奧運會前向各國的國際裁判們發出邀請,並組織他們進行所管轄項目比賽的裁判工作。但是那些擔任輔助工作的裁判員,如巡邊員、司線員、記錄員等大都由東道國派出。應邀參加奧運會裁判工作的裁判員所需的費用由奧運會組委會負責。在奧運會期間,他們不住在奧運村,而是根據項目分開居住在旅館裏。他們憑身份卡進入比賽場館,但不能進入運動員居住的奧運襯。
奧運會要求裁判工作公正準確,並接受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技術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的監督。不公正的裁判員將受到控告或被撤換。當然,任何比賽中的錯判甚至有意偏向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在歷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