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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要的反歧視法律有哪些?

《中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國香港法例第383章)壹般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應禁止任何因素造成的歧視。上述原則通過頒布以下法律得以實現:

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

禁止基於性別、婚姻狀況和懷孕的歧視,也提到了性騷擾。

《殘疾歧視條例》。487

涉及具有以下損傷或殘疾的人:身體殘疾、智力遲鈍、精神疾病、聽力障礙、視力障礙、慢性病和艾滋病。

第527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禁止因照顧家庭成員而歧視。

《種族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106章)。602)

禁止基於種族的歧視、騷擾和誹謗,請參考:family cyclic/TC/topics/daily-lifes-legal-issues/anti-discrimina tion/FAQ/#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