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
禁止基於性別、婚姻狀況和懷孕的歧視,也提到了性騷擾。
《殘疾歧視條例》。487
涉及具有以下損傷或殘疾的人:身體殘疾、智力遲鈍、精神疾病、聽力障礙、視力障礙、慢性病和艾滋病。
第527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禁止因照顧家庭成員而歧視。
《種族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106章)。602)
禁止基於種族的歧視、騷擾和誹謗,請參考:family cyclic/TC/topics/daily-lifes-legal-issues/anti-discrimina tion/FAQ/#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