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法諺
3、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壹個民族文明的標誌。——費爾德
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愛戴和尊重為轉移的,而這種愛戴和尊重是以內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為轉移的。――羅伯斯庇爾(法)《革命法制和審判》
5、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
6、如同人們壹般所理解的壹樣,法律行為是對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實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種不違法的行為,同時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也要產生法律上的後果。這種根據法律規定而導致壹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
7、盡量大可能把關於他們的意誌的知識散布在人民中間,這就是立法機關的義務。 ——邊沁
8、如果同壹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借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是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9、法律是人民意誌的自由而莊嚴的表現。――羅伯斯庇爾(法)《革命法制和審判》
10、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於立法者的教養。 ——黑格爾
11、在壹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持。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
12、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13、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壹視同仁、人人相等。
14、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發顛撲不破的永恒要走向沖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
15、憲法是壹個無窮盡的、壹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勞倫·卻伯
16、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17、法律解釋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尋獲其時代問題的答案。 ——拉倫茨
18、民眾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壹個壞兆頭。 ——龐德
19、法律是壹種強制性秩序。――凱爾森(美)《法律和國家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