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試圖對中國古代美學思想系統作出簡要而整體的把握。審美感知是由審美對象引起的,而普遍引起審美感知滿足、完善、愉快的對象,就是美。美學不僅應當研究感覺規律,還應研究感覺對象的規律。易言之,美學不僅應當成為美感學、主體審美學,還應當成為美的本質學、客體審美對象學。因此,本文闡釋中國古代美學思想,將把焦點聚集在中國古代關於美本質和美感的理論上。
中國古代對美的看法,既有異,又有同。所謂“同”,即儒、道、佛各家相通相近、殊途同歸、末異本同之處,或中國古代文化典籍中頗為流行、占主導地位的觀點。中國古代對美的普遍看法大抵有如下數端:
壹、以“味”為美
這是中國古代關於美本質的不帶價值傾向的客觀認識,可視為對美本質本然狀態的哲學界定。從東漢許慎將“美”釋為壹種“甘”味,到清代段玉裁說的“五味之美皆曰甘”,文字學家們普遍將美界定為壹種悅口的滋味。古代文字學家對“美”的詮釋,反映了中國古代對“美”是“甘”味的普遍認識。
孔子“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聽到優美的《韶》樂“三月不知肉味”。老子本來鄙棄欲望和感覺,但他又以“為腹不為目”為“聖人”的生活準則,並把自己認可的“大美”——“道”叫做“無味”之“味”,且以之為“至味”。佛家也有“至味無味”的思想。
以“味”為美,構成了與西方把美僅限制在視聽覺愉快範圍內的美本質觀的最根本的差異。
許慎(約公元58年—公元149年),字叔重,漢族學者。
漢帝國時期汝南郡召陵縣(今屬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人,許慎傾盡畢生精力,從事於弘揚和發展中國傳統文化。《說文解字》是許慎壹生最經心之作,前後花費了他半生的心血。由於許慎對文字學做出了不朽貢獻,後人尊稱他為“字聖”。
二、以“意”為美
這可視為中國古代對美本質當然狀態的價值界定,其中寄托了中國古代的審美理想。中國古代美學認為,美是壹種快適的滋味,這種滋味,主要不在事物自身的形質,而在事物所寓含的人化精神。
這種精神既可以表現為審美主體審美觀照時情感、直覺、意念的即時投射,所謂“物以情觀,故辭必巧麗”(劉勰),“以我觀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王國維),也可以表現為壹種客觀化了的主體精神,所謂“玉美有五德”(《說文解字》“玉”字條),“花妙在精神”(邵雍)。
梅、蘭、菊、竹,因為符合儒家的“君子”理想,所以成為歷代文人墨客鐘愛的對象。山、水、泉、林,因為是清虛恬淡的理想之境,所以成為道釋之徒、出世之士心愛的棲身之所。
元 王冕 絹本水墨 縱151.4厘米 橫52.2厘米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現實的美源於“人化自然”,藝術的美亦在“人的本質的對象化”。“詩”者“言誌”,“文”為“心學”,“書”為“心畫”,“畫”尚“寫意”。“文所以入人者情也”(章學誠),“情不深則無以驚心動魄”(焦竑),只有“意深”才能“味有余”。
所以古人主張:“文以意為主”,“詩文書畫以精神為主”(方東樹)。中國古代由此形成了“趣味”說。“趣”,即“意趣”;“趣味”,即“意味”。“趣味”說凝結了中國古代這樣壹種美本質觀:有意即有味。這與西方客觀主義美學觀明顯不同。
清 張宗蒼《仿黃鶴山樵山水》(王國維舊藏)
三、以“道”為美
這是中國古代關於美本質當然狀態價值界定的另壹種形態,也是中國古代以“意”為美的具體化。這當中寄托了更明顯的道德理想。
儒家以道德充實為美,如孔子說“道斯為美”,孟子說“充實之為美”,荀子說“不全不粹之不足以為美”。道家也以道德充實為美。《莊子》有壹篇《德充符》,明確把美視為道德充滿的符號,個中描寫了不少形體畸形而道德完滿的“至人”、“神人”。老子說“大音希聲,大象無形”,莊子說“樸素而天下莫能與之爭美”,“希聲”、“無形”、“樸素”均是“無為”、“自然”的道德形象。
莊子畫像
四、同構為美
這是中國古代對美的心理本質的認識。人性“愛同憎異”,“會己則嗟諷,異我則沮棄。”“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百物去其所與異,而從其所與同。”這些是同構為美思想的明確說明。它源於中國古代天人合壹、物我合壹的文化系統。
在中國古代文化中,天與人、物與我為同源所生,是同類事物,它們異質而同構,可以互相感應。《淮南子》說得好:“天地宇宙,壹人之身。”“物類相同,本標相應。”這種感應屬於***鳴現象,是愉快的美。
其實,在中國古代以“意”為美、以“道”為美的思想中,已包含主客體同構為美的深層意識。儒家認為“萬物皆備於我”,“盡心而後知天”(孟子),“仁”是“天心”(董仲舒),“天理”即“吾心”,天地之美正是主體之美的對象化,因而呈現出某種同構狀態。道家認為,大道至美。道體虛無,要把握到虛無的道體,認知主體必須以虛無清靜之心觀之,所謂“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僥”(《老子》)。
與此相通,佛家認為真正的美是佛道,佛道即涅槃 ,涅槃 即寂滅虛空。蕓蕓萬法,以實有之心觀之即執以為有,以虛空之心觀之即以之為空,這就叫“內外相與,成其照功”(僧肇《般若無知論》)。可見,道、釋二家所認可的至美之道,都是主體空無之心在客體上的同構。這與西方現代格式塔美學相映成趣。
五、以“文”為美
中國古代盡管以“意”、以“道”為理想美,但並沒有否定物體形式的美。
“文”,在古漢語中有“文飾”、“美麗”之義。以“文”為美,就是中國古代關於形式美的思想的集中體現。“文”的原初涵義是“交文”、“錯畫”(許慎)之像,即形式之紋理或有文理之形式。因為這種特點的形式給人賞心悅目的愉悅感,所以“文”產生了“美”的衍生義。
中國古代以“文”為美,體現了古人在偏尊道德美、內容美的同時,亦未完全忽視文飾美、形式美。在對待文飾美、形式美的態度上,重視“禮教”的儒家表現出強烈的“好文”傳統。由於儒家思想是古代占統治地位的思想,經過歷代統治者的大力倡導和身體力行,“好文”成為漢民族全社會的傳統風尚。相比起來,釋、道二家是非“文”的。道家從人性無情無欲的角度出發要求“閉目塞聰”、杜絕文飾之美,佛家從“色即是空”的前提出發指責色相之美為鏡花水月。由於這些學說內在的矛盾性,並不為古代大眾所信服,因而並未對儒家以“文”為美思想的統治、主導地位形成根本性的影響。
以味為美、以心為美、以道為美、同構為美、以文為美,是中國古代關於美本質的普遍看法。它構成了中國美學美本質觀的整體特色。
然而,僅僅註意到上述整體風貌上的特點還是不夠的。深入進去看,中國古代美學在對美本質的看法上還呈現出壹定的學派差異,它們主要體現為儒、道、佛的差異。
文/邱誌祥
圖/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