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可以理解為“守信用”。
契約的形式,可以分為: 精神契約 和 文字合同契約。
契約的對象,可以是: 生意夥伴、摯友、愛人、國家、世界、全人類,以及對自己的契約,等等。
基本信息
詞目:契約
拼音:qì yuē
註音:ㄑㄧˋ ㄩㄝ
英文:indenture/contract/agreement[1]
基本解釋
契約 可以理解為 “守信用”。
契約的形式,可以分為: 精神契約和文字合同契約。
契約的對象,可以是: 生意夥伴、摯友、愛人、國家、世界、全人類,以及對自己的契約,等等。
契約可以用“文字合同”來約定,可以用“語言”來約定,還可以是“無言”的契約。
契約關系的雙方是平等的,對整個business的順利進行負有***同責任,沒有哪壹方可以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
2. 契約關系經常是相互的,權利和義務之間往往是互相捆綁在壹起的;
3. 執行契約的義務在我,而核查契約的權力在人;
4. 我的義務保障的是妳的利益,而妳的義務保障的是我的利益
5.契約根據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家庭契約,是基於血緣關系之間的壹種治家格言,家訓,家禮等,通常也稱精神契約。財產契約,是基於增加財富為目的達成的財產約定,比如:存單、股票、房產等。生命契約,是為了達到財產順利傳承而訂立的以生命為標的的合約,比如:生命信托,人壽保險等。
引證解釋
1. 雙方或多方***同協議訂立的有關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條款。
《魏書·鹿悆傳》:“契約既固,未旬, 綜 果降。” 唐白居易《與執恭詔》:“欲求契約,固合允從。”
2. 特指由雙方依法訂立有關買賣、抵押、借貸、租賃、委托、承攬等事項的文書。
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九:“ 武寧 節度使王德用自陳所置馬得於馬商陳貴,契約具在。”茅盾《右第二章》四:“舊職工應得的退職金,公司因為困難而犧牲,不能按照原定契約付給了。”[1]
基本含義
編輯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契約是指“依照法律訂立的正式的證明.出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1932年美國律師學會在《合同法重述》中所下的定義是:契約是“壹個諾言或壹系列諾言,法律對違反這種諾言給予救濟,或者在某種情況下,認為履行這種諾言乃是壹種義務”。
從法理上看,契約是指個人可以通過自由訂立協定而為自己創設權利.義務和社會地位的壹種社會協議形式。契約的觀念早在古羅馬時期就已經產生,羅馬法最早概括和反映了契約自由的原則。
也就現在的:房屋買賣合同,以書面文字的形式來約束雙方,應盡的議務和責任。契約等同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