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廉政簡介
我國有學者從現代社會廉政的特征和實質出發,認為廉政包含四個要素:壹是“廉正”,指 *** 及其官員在履行公務、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廉潔而公正、廉潔而正直,不貪汙、不受賄、不枉法;二是“廉樸”,指 *** 及其官員取之於民者少而用之於民者多;三是“廉節”,指 *** 及其官員在國家管理活動和處理與社會公***事務有關的活動中具有清廉無私的品德或節操,也稱廉德;四是“廉制”,即有關廉政的制度.編輯本段二、基本涵義
廉政建設
還有學者從廉政的內容出發,認為廉政的基本涵義有四:其壹,就“政局”而言,要造就壹個公正l廉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圍,其二,就“政制”而言,要建立廉潔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三,就“政策”而言,要制定並嚴格實施確保政治清明的政策和措施以取信於民,其四,就“政德”而言,要求各級官吏樹立廉潔奉公的官德和不貪不淫的私德以為民之表率. 簡言之,所謂“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結合與辯證統壹.廉政就與腐敗相反,起碼要具備三個要素: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受國家委任從事國家公務的人,主觀方面沒有牟取私利的動機,客觀方面不濫用權力或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違反公認的規範的行為. 廉政建設近年已經成為國家公務員申論寫作的熱點之壹,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問題之壹.編輯本段三、新時期廉政建設的特點
1.廉政建設體系化
廉政建設
黨在十五大以後提出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過深化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要求;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十六屆四中全會進壹步提出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十六字方針,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戰略決策,體現了黨和 *** 從教育、制度、監督等各個環節出發,建立標本兼治的綜合體系進行廉政建設的宏觀戰略和清晰思路,既全面又有重點,擺脫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局部治理局面,邁出了廉政建設體系化的堅實的壹步.這種體系化的廉政建設方針突出反映在2005年1月中央頒布實施的《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簡稱《實施綱要》)裏.該綱要明確提出了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目標,所規劃的廉政建設體系既是壹個著眼全局的體系,又是壹個遵循規律的體系,還是壹個註重預防的體系,更是壹個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齊下防治腐敗的體系.
2.廉政建設制度化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和國家有關廉政的法律制度建設的步伐明顯加快.2003年11月召開的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的規劃;2003年底《中國 ***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實施;2004年《中國 ***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試行)》頒布實施;2005年《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關於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等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相繼頒布實施.與此同時,還有壹系列有關廉政建設的......>>
問題二:愛是什麽 愛是壹種偉大的在
愛情是小孩子過家家
只有過家家,才能得到真情的愛
但是壹旦現實,那麽,愛情就會蕩然無存
問題三:我國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的主要內容及意義 將司法作為化解各種社會矛盾、沖突及民間糾紛的主要方法和渠道,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十分重大的社會、政治意義。也正是從這個角度上看,切實保證司法權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維持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對於推進國家的法治化建設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對於促進社會的穩定、和諧與發展,更加具有現實意義。
司法職權行使過程中的“依法獨立”,是憲法對人民法院、檢察院司法權力運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權獲得權威性的壹個保障。沒有司法權的依法獨立行使,就不可能有現代意義上的司法制度,更不可能有定紛止爭以及社會和諧、發展的法治保障。
而從憲法的規定上看,黨需要對政法工作進行有力地領導,但又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同時,各級黨組織都必須在政治與組織領導上,堅定支持和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使它們在體制和實際工作中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實現司法的公正、廉潔和高效,並確立起司法權行使和在案件裁判上的權威。
在我國,司法權的依法獨立行使具有特定的含義,它不是指司法工作者個人在案件審理或者判決中的“個人獨立性”,而是指作為壹個組織體的審判、檢察機關在司法職能行使上的獨立性、自主性,也就是審判權、檢察權行使過程不受外界(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幹擾和影響,盡力保持客觀、理性、公正的態度及立場。
問題四:司法機關門前的幾根柱子的含義是什麽? 象征比較威嚴的意思,就是執法相關的壹些什麽公正廉潔那種意思 之前看過壹次 記不清了 大體是這樣
問題五:監督的含義是什麽? *** 接受監督的意義: (1):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減少和防止工作失誤, (2):防止濫用權力,防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保證清正廉潔. (3):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確的決策. (4):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造福於人民,建立壹個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的 *** 。 我國行政監督系統 1.行政系統外部監督 (1):國家權利機關的監督 (2):人民政協的監督 (3):司法機關的監督 (4):社會與公民的監督 行政系統內部監督 (1):上級 *** (2): *** 的監察部門 (3): *** 的審計部門 (4): *** 的法制部門
問題六:法官手裏為什麽要拿個錘子,它代表什麽,有什麽意義? 最高法院研究室公布的理由認為:第壹,法槌體現現代司法理念。近年來,現代司法理念對審判實踐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其中之壹就是審判活動的“程式性”和權威性。推廣使用法槌便是這種理念的體現。第二,是審判實踐的需要。庭審活動中,有些地方的法官在法庭上使用“叮咚”電鈴,有的則用鋼筆敲打桌面等發出響聲,這種做法有失正規,與國際慣例也不同。因此,很有必要對此加以統壹和規範。第三,使用法槌有歷史傳統淵源。
問題七:廉潔手抄報內容 什麽是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的內涵
什麽是文化?按《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什麽是廉政文化?廉政文化不僅是以文化為表現形式的壹種文化形態,而且是人們關於廉政知識、信仰、規範和與之相適應的生活方式、社會評價的總和。它以廉潔從政為思想內涵,以各種文化產品為載體和表現形式的壹種文化,是廉政建設與文化建設相結合的產物,反映了當代中國先進文化的價值取向,是當代中國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
中華民族具有豐富的廉政文化遺產。幾千年來,中國歷史上產生了大量的廉政理論,出現了許多獎廉懲貪的律令,湧現出了包拯、海瑞等壹大批清官廉吏,創作了豐富的廉詩、廉文、廉戲和廉政格言警句,形成了牢固的民族文化心理和精神紐帶。懲惡揚善、扶正祛邪始終是社會的追求,勤政為民、尚廉治貪始終是百姓的期盼。在傳統文化中,凝聚著百姓的清官情結,是新形勢下廉政文化建設的基石,我們必須認真研究、充分利用,並賦予時代內涵和鮮明的時代特色,使之不斷發揚光大。
開展廉政文化建設,要重視文化含量,提高文化品味。要在充分挖掘廉政文化底蘊的基礎上,把各種顯性、隱性的處於零散狀態的廉政文化資源加以整合凸顯,提煉廉政文化的精髓,弘揚民族文化思想精粹,汲取壹切有價值的東西,增強人們參與廉政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和向心力,推動廉政文化建設向系統化、規範化,社會化縱深發展,構建起壹個包括廉政觀念、意識思想、理論、精神、文學、法規、風尚、作風在內的廉政文化學科框架,引導廉政文化建設邁向更高更新的平臺。
古代廉政警句選(壹)
能吏尋常見,公廉第壹難。[金]元好問《元遺山集》
註解:有本事的官吏經常可以看到,但能做到公正廉明就非常難了。
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宋]包拯《乞不用贓吏疏》
註解:廉潔的官吏,是人民的表率;貪贓的官吏,是人民的盜賊。
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宋]嶽飛
註解:文官清正廉潔,武將拼死報國,這樣國家就可以太平了。
世路無如貪欲險,幾人到此誤平生。[宋]朱熹
註解:世上的路沒有比貪欲更險惡的,多少人都是因此誤了壹生。
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戰國]《荀子?正名》
註解:人的欲望雖然是不能消滅的,但對欲望的追求是可以節制的。
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破由奢。[唐]李商隱《詠史》
註解:遍觀歷代聖賢治國治家的經驗教訓,成功皆因勤儉,敗亡皆因奢侈。
憂勞可以興國,逸豫可以亡身。[宋]歐陽修《五代史伶官傳序》
註解:憂患勞苦,可以使國家興盛;壹味貪圖安逸享樂,就可以葬送自身。
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宋]蘇軾《範增論》
註解:東西壹定是自己先腐爛,蛀蟲才能生出來。人壹定是先產生疑心,以後讒言才能聽進去。
財能使人貪,色能使人嗜,名能使人矜,勢能使人倚。四患既都去,豈在塵埃裏?[宋]邵雍《男子吟》
註解:錢財使人貪婪,美色使人沈溺,名聲使人驕傲,權勢使人專橫。壹個須眉
男子,如若能夠免去財、色、名、勢這四種禍患,難道他還會是世上的普通人嗎?
古代廉政警句選(二)
養心莫善於寡欲。[戰國]孟子
註解:修身養性最好的辦法就是減少各種欲望。
窮不忘操,貴不忘道。[唐]皮日休《六箴序》
註解:人雖然不得誌,不能忘記操守;地位高了,不能忘記正道。
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戰國]《孟子?騰文公上》
註解:上面的人有什麽喜好,下面的人常常仿效,而且往往搞得更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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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八:司法評估是啥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幹規定
(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92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1〕21號
為進壹步規範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促進審判執行工作公正、廉潔、高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壹條 人民法院司法輔助部門負責統壹管理和協調司法委托評估、拍賣工作。
第二條 取得 *** 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並達到壹定資質等級的評估、拍賣機構,可以自願報名參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評估、拍賣活動。
人民法院不再編制委托評估、拍賣機構名冊。
第三條 人民法院采用隨機方式確定評估、拍賣機構。高級人民法院或者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壹實施對外委托。
第四條 人民法院委托的拍賣活動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確定的統壹交易場所或網絡平臺上進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受委托的拍賣機構應通過管理部門的信息平臺發布拍賣信息,公示評估、拍賣結果。
第六條 涉國有資產的司法委托拍賣由省級以上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實施,拍賣機構負責拍賣環節相關工作,並依照相關監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
第七條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規定應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轉讓的證券資產的司法委托拍賣,通過證券交易所實施,拍賣機構負責拍賣環節相關工作;其他證券類資產的司法委托拍賣由拍賣機構實施,並依照相關監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
第八條 人民法院對其委托的評估、拍賣活動實行監督。出現下列情形之壹,影響評估、拍賣結果,侵害當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將不再委托其從事委托評估、拍賣工作。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1)評估結果明顯失實;
(2)拍賣過程中弄虛作假、存在瑕疵;
(3)隨機選定後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評估拍賣工作;
(4)其他有關情形。
第九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參照本規定,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釋和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