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離間白:(關於成就,其壹是人們向來認為先秦的名家就是名學,其主要的辯論,就是“合同異”,“離間白”。而馮氏則認為先秦辯者之中實際上分為二派,壹派以惠施為首領,主張“合同異”,另壹派以公孫龍為首領,主張“離堅白”;)
“堅白石二”是《堅白論》的新論題,在這壹論題中,公孫龍以白石為例,闡述了他的“離堅白”觀點。公孫龍認為人的感覺是不能同時兼知石的堅性和白性的。即使人的理性心智參與進來,理性仍不能對各感官所獲得的諸感覺進行綜合,故此關於石頭的堅性與白色的認識是彼此分離的。他甚至認為,“堅”與“白”也可以離開具體的石頭而獨立自存,即獨立自藏於物外。公孫龍以感官的局限性為由,割裂了事物屬性之間的內在聯系,並誇大了***性和壹般的相對獨立性,使***性脫離了個性,壹般脫離了個別,認為它們可以獨立自存,這顯然帶有唯心論的觀點。
《名實論第六》提出了名實觀和正名的原則,可以看作公孫龍哲學的提綱和緒論(古人著述習慣將序放在末尾)。名實觀是討論名實關系問題的。公孫龍首先提出了“物”“實”“位”“正”四個基本範疇,其中“物”即天地萬物,“實”即事物本身的質的規定性,“位”就是物之實用來充實它自己而不空曠的那個範圍,“正”就是事物應當處在它應在的正當位置。“無名,實謂也”。名是對於實的壹種稱謂。“正名實而化天下”,名實之辯風起雲湧,而真正從邏輯理論的高度明確提出並系統論述“正,名”問題的論著,首推公孫龍的《名實論》。
公孫龍出於政治上的需要,極其重視“正名”的問題。他力圖糾正名實混亂的現象,達到教化天下,穩定和鞏固社會制度的目的。“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是公孫龍正名理論的立論基礎。“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是公孫龍正名理論的核心,它明確規定了正名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按照“唯乎其彼此”的原則,壹個事物只能有壹個與之對應的名稱,壹個名稱只能有壹個與之對應的事物。
《名實論》具有樸素反映論的性質,是公孫龍邏輯思想的基礎。這壹提法強調的是概念的自身同壹,否定的是概念的含混遊移,明確地揭示了形式邏輯同壹律的內容和要求。這是從概念論角度對公孫龍邏輯思想的總結,也是《名實論》的成就和貢獻,但是,《名實論》所描繪的萬物彼此絕對獨立和分離,卻否定了事物的聯系和轉化。它所主張的名實壹壹對應,則是名實關系的凝固化和對概念同壹性的形而上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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