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是宋朝理學的集大成者,他繼承了北宋時期程顥、程頤的理學,完成了客觀唯心主義的體系。他認為理是世界的本質,“理在先,氣在後”,提出“存天理,滅人欲”。朱熹認為在超現實、超社會之上存在壹種標準,它是人們壹切行為的標準,即“天理”。只有去發現格物窮理和遵循天理,才是真、善、美。而破壞這種真、善、美的是“人欲”。因此,他提出“存天理,滅人欲”,而這就是朱熹客觀唯心主義思想的核心。
那麽,朱熹為什麽會提出“存天理,滅人欲”這壹著名命題呢?眾所周知,歷代儒家都十分重視人的道德修養問題。朱熹作為宋代儒家的代表人物,其道德修養論集中體現在對“存天理,滅人欲”的系統論述上。他說:“孔子所謂…克己復禮?,《中庸》所謂…致中和?、…尊德性?、…道問學?,《大學》所謂…明明德?,《書》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壹,允執厥中?,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教人明天理,滅人欲。”朱熹之所以將道德修養功夫圍繞“存天理, 滅人欲”來進行,這是因為:首先,朱熹強調“存天理,滅人欲”是為了揚善去惡。他認為“天理人欲不兩立”,而天理和人欲的對立,就是公與私的對立。在他看來,凡符合天理的就是公,凡屬於人欲的就是私。因而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欲”這壹影響深遠的哲學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