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以心理機能優勢分類
這是英國的培因(A.Bain)和法國的李波特(T.Ribot)提出的分類法。他們根據理智、情緒、意誌三種心理機能在人的性格中所占優勢不同,將人的性格分為理智型、情緒型、意誌型。理智型的人通常以理智來評價周圍發生的壹切,並以理智支配和控制自己的行動,處世冷靜;情緒型的人通常用情緒來評估壹切,言談舉止易受情緒左右,這類人最大的特點是不能三思而後行;意誌型的人行動目標明確,主動、積極、果敢、堅定,有較強的自制力。除了這三種典型的類型外,還有壹些混合類型,如理智壹意誌型,在生活中大多數人是混合型。
二、以心理活動的傾向分類
這是瑞士心理學家榮格(C.G.Jung)的觀點。榮格根據壹個人裏比多的活動方向來劃分性格類型,裏比多指個人內在的、本能的力量。裏比多活動的方向可以指向於內部世界,也可以指向外部世界。前者屬於內傾型,其特點是處世謹慎,深思熟慮,交際面窄,適應環境能力差;後者為外傾型,其特點是心理活動傾向於外部,活潑開朗,活動能力強,容易適應環境的變化。這種性格類型的劃分,在國外已應用於教育和醫療等實踐領域。但這種類型的劃分,仍沒擺脫氣質類型的模式。
三、以個體獨立性程度分類
美國心理學家威特金(H.A.Witkin)等人根據場的理論,將人的性格分成場依存型和場獨立型。前者也稱順從型,後者又稱獨立性。場依存型者,傾向於以外在參照物作為信息加工的依據,他們易受環境或附加物的幹擾,常不加批評地接受別人的意見,應激能力差;場獨立型的人不易受外來事物的幹擾,習慣於更多地利用內在參照即自己的認識,他們具有獨立判斷事物、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應激能力強。可見這兩種人是按兩種對立的認知方式進行工作的。
四、以人的社會生活方式分類
德國的心理學家斯普蘭格(E.Spranger)從文化社會學的觀點出發,根據人認為哪種生活方式最有價值,把人的性格分為六種類型,即經濟型、理論型、審美型、宗教型、權力型、社會型。
經濟型的人;壹切以經濟觀點為中心,以追求財富、獲取利益為個人生活目的。實業家多屬此類。
理論型的人:以探求事物本質為人的最大價值,但解決實際問題時常無能為力。哲學家、理論家多屬此類。
審美型的人:以感受事物美為人生最高價值,他們的生活目的是追求自我實現和自我滿足,不大關心現實生活。藝術家多屬此類。
宗教型的人:把信仰宗教作為生活的最高價值,相信超自然力量,堅信永存生命,以愛人、愛物為行為標準。神學家是此類人的典型代表。
權力型的人:以獲得權力為生活的目的,並有強烈的權力意識與權力支配欲,以掌握權力為最高價值。領袖人物多屬於此類。
社會型的人;重視社會價值,以愛社會和關心他人為自我實現的目標,並有誌於從事社會公益事物。文教衛生、社會慈善等職業活動家多屬此類型。
現實生活中,往往是多種類型的特點集中在某個人身上,但常以壹種類型特點為主。
五、特質論
特質是指個人的遺傳與環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對刺激發生反應的壹種內在傾向。特質既可以解釋人格,又可以解釋性格,因為性格是狹義的人格。
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最早提出人格特質學說。他認為,性格包括兩種特質:壹是個人特質,為個體所獨有,代表個人的行為傾向;二是***同特質,是同壹文化形態下人們所具有的壹般***同特征。美國另壹位心理學家卡特爾根據奧爾波特的觀點,采用因素分析法,將眾多的性格分為兩類特質,即表面特質和根源特質。表面特質只反映壹個人外在的行為表現,是直接與環境接觸、常隨環境變化而變化的,不是特質的本質。經研究,他把性格概括為35種表面特質。根源特質是壹個人整體人格的根本特征,每壹種表面特質都來源於壹種或多種根源特質,而壹種根源特質也能影響多種表面特質。它通過多年的研究,找出16種根源特質,它們是樂群性、聰慧性、穩定性、支配性、懷疑性、興奮性、有恒性、敢為性、敏感性、幻想性、世故性、憂慮性、實驗性、獨立性、自律性、緊張性(具體含義詳見閱讀材料)。根據這16種各自獨立的根源特質,卡特爾設計了卡特爾16種人格因素問卷,利用此量表可判斷壹個人的行為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