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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國輝設計者是誰

美國國徽的設計

1776年7月4日,新獨立的美國召開大陸會議,會議通過了壹項決議,決定由富蘭克林博士、亞當斯先生和傑斐遜先生組成壹個三人委員會,著手設計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徽圖案。於是曾起草過獨立宣言的5人中的這3個人又壹次被召集到壹起,繼續為他們的國家殫精竭慮地工作。因為這場革命需要壹個標誌,這個民族需要壹個徽章,以象征壹個主權國家對未來懷有的壯誌以及自由了的人民充滿美好希望的理想。然而,這項工作遠比預想的要困難得多。在經過了三屆委員會和14位成員6年的***同努力後,美國國徽的設計方案於1782年6月20日終於完成。

設計國徽的第壹委員會所面臨的挑戰,是要把無形的原理和理想以有形的圖案表示出來。啟蒙時代最有才智的富蘭克林、亞當斯和傑斐遜能成功地從《聖經》和傳統的主題中作出選擇(包括“荒野裏的猶太兒童”和“海格裏斯的正義”等),最後他們救助於皮埃爾·尤金·杜西米迪埃爾。此人是壹位天才的繪畫家和肖像藝術家,既有徽章學方面的知識,又有設計印徽的經驗。由於他的幫助,第壹委員會及其顧問所推薦的國徽的四個特征在後來的設計方案中被采用,即:上帝的眼睛和獨立日期MDCCLXXVI(1776),兩者都繪制在國徽的背面;國徽正面的圖案是盾徽和拉丁格言E Pluribus Unum(合眾為壹)。這壹任委員會於1776年8月20日向議會呈交了該設計方案,但議會未予首肯,該方案被束之高閣。

1780年3月,議會把第壹委員會的設計圖案及報告移交給了由詹姆斯·拉菲爾、約翰·摩利·斯哥特和威廉·邱吉爾·休斯頓組成的第二任委員會。委員會聘請了頗具才氣的費城人佛朗西斯·霍普金遜作顧問。此人曾設計過美國國旗和新澤西州州徽。雖然他們這次的設計方案也未被最終采納,但受1777年所采用的國旗設計方案的影響,他們設想出了13條紅白相間的條紋和13顆燦爛的六角星以及象征和平的橄欖枝組成的圖案。

1782年5月,議會又任命了第三個國徽設計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三位成員是約翰·魯特雷吉、亞瑟·梅得爾頓和艾力埃斯·布迪諾。雖然他們本人幾乎沒有做什麽重要工作,但卻得到了來自費城的威廉·巴頓的很大幫助。巴頓是壹位頗具藝術才華的年輕律師,並且精通徽章學,這使他成為這次國徽設計的主要人物。巴頓設計的主要圖案是展開雙翅的帶有白色冠毛的小鷹,而不是美國禿鷹,他把鷹和壹面小旗組合到壹起;背面圖案是壹個有13級臺階的未告竣工的金字塔和第壹委員會設計的上帝的眼睛。巴頓很快就繪制出了兩個圖案並寫出了工藝說明。委員會在被任命後的第5天就向議會呈交了該設計方案。

然而,議會認為第三委員會的設計還是不盡人意,便於1782年6月13日把挑選最後方案的工作交給了議會秘書查理斯·湯姆遜。查理斯並不是壹位藝術家,但處理具體事務的能力極強,這正是此時所需要的人。查理斯·湯姆遜從以往的設計圖案中挑選出他認為是最好的特征——突出了鷹。他認為新國家的象征應該是美國式的,因此就用美國本土的禿鷹代替了巴頓所設計的帶有冠毛的英帝國鷹,鷹的翅膀向下伸展,似乎正在飛翔,左爪握住壹束箭,右爪握著橄欖枝。湯姆遜把冠毛(國徽上部的圖案)修改成透出雲層的13顆璀璨的五角星;鷹胸前的盾徽是人字形圖案,由紅白相間的條紋組成;鷹嘴裏銜著徽章飾帶,飾帶上寫有拉丁格言E Pluibus Unum(合眾為壹)。此圖案用於國徽正面。

湯姆遜所選用的國徽背面圖案則保留了金字塔和其頂部三角形中的上帝的眼睛,並在眼睛的上方引用了拉丁格言Annuit Coeptis(上帝支持我們的事業);金字塔下方寫有Novus Ordo Secorum(時代的壹種新制度)。他把這個草圖交給巴頓去潤飾。

巴頓所繪的最後設計圖案中,鷹的翅膀是向上伸展;他還把湯姆遜草圖中盾徽上的人字形條紋簡化為13條紅白相間的垂直條紋,將其置於長方形的蘭色主體(盾徽的上部)下面,並指定鷹左爪中的箭應該是13根。

此設計於1782年6月19日返還到湯姆遜手中。他略作修改後,連夜寫好了設計的確切說明,並附上有關陳述性解釋,於6月20日呈交給議會,議會即日采用了湯姆遜的設計方案。就這樣,自第壹委員會成立將近6年後,查理斯·湯姆遜和威廉·巴頓設計出了美利堅合眾國國徽圖案。美國國徽圖案顯示出的無可比擬的簡潔和醒目,是它的設計者才華智慧的結晶。

美國國徽圖案象征性地反映了創業者賦予新國家的信仰和價值觀,並喻示著希望把這種信仰和價值觀流傳給後代。湯姆遜在呈交給議會的報告中對此設計作了這樣的解釋:

國徽正面的主體圖案是美國禿鷹,鷹胸前的盾徽主體色是蘭色,由主體色塊(盾徽的上部)和圍欄兩個寓意崇高的普通圖形組成。這些標誌代表著13個州結合成壹個牢固而緊密團結的整體來襯托主體部分,主體又團結整體來代表議會。盾徽中的圍欄被主體部分緊密地聯合到壹起,主體又依靠聯合體,由此產生了支撐力,這表明美國聯邦通過議會來維護這壹統壹體。盾徽的顏色選用了美國國旗所使用的顏色,其中白色象征純潔無瑕,紅色象征英勇堅強,主體色蘭色象征富有警惕性、不屈不撓和主持正義。盾徽佩戴在美國鷹的胸前而沒有任何支撐物,象征美國應該依靠自己的力量。13個州用壹束箭、盾上的條紋和壹群璀臻的星表示。橄欖枝和箭象征戰爭與和平的力量,璀璨的群星表示壹個新的聯邦國家在其它主權國家中獲得了自己的獨立地位。鷹嘴中徽章飾帶上的格言E Pluribus Unum(合眾為壹)表示13個州所組成的聯邦。

國徽的背面,主體圖案是壹個具有13級臺階的金字塔,塔的頂端是光芒四射的三角形中的上帝的眼睛,眼睛之上是拉丁格言Annuit Coeptis(上帝支持我們的事業);塔的底級刻有羅馬數MDCCLXXVI(1776),沿圖案下部的半圓形飾帶上寫有拉丁文Novus Ordo Seclorun(時代的壹種新制度),表示1776年是美國新紀元的開始。

第壹枚美國國徽的印模是1782年由壹位雕刻師用黃銅刻制的,這位雕刻師的身份壹直未能確定,可能是費城人羅伯特·斯科特。當時美國議會決定由議會秘書查理斯·湯姆遜負責尋找雕刻師和提供合適的鈐印壓機人,並由他負責保管國徽印模。1782年6月至9月間國徽的印模和壓機問世,9月16日湯姆遜首次使用,然後被存放於費拉德爾菲亞洲議院。第壹份鈐蓋此國徽的文件,是壹份授命華盛頓將軍與英國協商並簽署兩國之間有關戰俘交換、戰俘的生活費用及善待戰俘協議的正式文件,此文件由美國大陸座談會長約翰·漢遜簽署,湯姆遜聯署。湯姆遜壹直保管國徽印模至1789年議會把權力移交給新政府,以後國徽由國務卿接管。

1782年的國徽印模,直徑為25/16英寸,外表相當古樸,壹直使用到1841年,後因印模磨損不能繼續使用了。該印模現陳列在美國國家檔案館。

註:此文系根據美國國家檔案館出版的THE GREAT SEAL OF THE UNITED STATES編譯。

(摘自2000年第2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