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瑜伽經》第壹章的第二條箴言中,帕坦伽利把瑜伽描述為chitta vrtti nirodhah"。這可以譯為精神(chitta)的變化萬千(vrtti)受到了克制(Nirodhah),或者意識(chitta)的飄忽不定(vrtti)得到了控制(Nirodhah)。
"契塔”(chitta)這個詞表示精神的整體,包含了三大部分。第壹,精神(manas,即個人的精神所擁有專註、選擇或拒絕的能力),這是精神搖擺不定、優柔寡斷的壹面;第二,智力或者說理智(buddi,即分辨事物的決定性狀態);第三,自我(ahamkara,字面意思為“我”這壹概念的制造者,即“我知“的狀態。
重點:
當感官靜止,大腦休息,心智不再搖擺不定時,聖賢認為這就達到了最高境界。這種對感官和大腦的持久控制被稱作’瑜伽’。那些達到這壹境界的人就從幻覺和假想中獲得了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