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幸福
作家棱羅壹句充滿睿智的格言寫盡人類與生俱來追求幸福的本能。恩格斯也指出:“每個人都追求幸福”是壹種“無須加以論證的” “顛撲不破的原則”, “追求幸福”甚至被寫進了《美國獨立宣言》之中。的確,在我們每個人的心靈深處都希望自己得到幸福,這恐怕是唯壹得到人們如此廣泛承認的生活目標。然而何謂幸福?這個問題早已成為人們終其壹生不斷思索的難題。壹、幸福的內涵在人類思想發展史中,很多著名的哲學家和思想家都對幸福進行過縝密的思考,作出了自己獨特的理解。但是人們當然還沒有就“何謂幸福”的問題形成壹致的意見,對不同的人們來說,幸福這個概念會有不同的內容,每個人都為自己何謂幸福。儒家的經典著作《禮記·大學》開篇即說“大學之道,在明在德,在止於至善。”“止於至善”就是道德人格的最高追求,而對至善的追求就是對幸福的追求。在對道德人格的追求過程中,也是人自我完善的過程,同時也是幸福感的滋生過程。佛家認為人生的快樂不在獲得多少,而是對於擁有的能夠珍惜幾分。《出矅經》上說“知足第壹富”。能知足感恩的人才是世間上最富貴的人,能夠知足就是至上的幸福。道家主張,真正的幸福不是世俗人們所追求的感官身色的愉快享受,而是精神上的不為任何外物所奴役的絕對自由境界。古希臘思想集大成者亞裏士多德宣稱: “幸福是至善”,只有幸福這種價值才是終極和充分的,其他任何事物都只是實現這壹終極目的的手段或方式。壹旦幸福被獲得了,那麽其他的任何事物也就變的無關緊要。然而這種“至善”是由行為正確形成,而不是由實際的樂趣形成,壹個幸福的人實際是壹個有德行的人。費爾巴哈認為: “道德的原則就是幸福,而且這種幸福不僅使個人幸福,還要使他人幸福”。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看到了現實生活中幸福與道德的對立。他認為人作為感性的存在,要追求物質利益,追求幸福,這是人的正當權利,但人同時又是壹個理性的存在者,是道德世界的主體,只追求德行。人的這兩個要求都是正當的,但當它同時出現在壹個人身上時便不可避免地陷入矛盾之中。他看到片面強調追求德行與幸福都有局限,於是便企圖在他設想將二者統壹起來,但是沒有找到實現幸福與道德統壹的途徑。幸福作為人們對生活的感受和評價,不是評價生活中某壹偶然因素引起的暫時滿足,而是對生活的壹定階段或者全部生活作出的總的評價。人總是在追求幸福,但只有在合理的價值目標的引導下,才能有壹種真實的人生價值及真實的幸福感受。幸福不是物欲的滿足,幸福是心靈的充盈和精神的充實。幸福及幸福感不是被賦予的,而是自身在實踐中獲得的,是需要人的努力並付出壹定代價的,人在不斷 追求自由、不斷追求個人能力的全面發展的過程,也就是追求人生幸福,達到人生永恒的過程。二、影響大學生幸福的因素(壹)金錢、物資享受與幸福的關系人類在遠離溫飽的生死線上掙紮時,獲得物質財富的功利追求必然居於第壹位。但是社會發展至今,保證基本生存的溫飽對許多人已不成問題了,但主流社會仍然以它的慣性向前滾動。經濟主義、工業主義、科學至上等等,好象人類就是為了生產和消費而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