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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作品印章有什麽講究

書法作品印章講究如下:

就印章而言,可分陽文章(朱紋)和陰文章(白紋)兩類。就印章在畫面上的位置而論,又有引首印、具名印和壓角印之分。在壹處連蓋兩印或兩印以上者,壹般上邊的印略大,下邊的印略小,上邊是陽文,下邊是陰文。

名號章。壹般用兩方配合使用,是畫面上必不可少的。壹方刻姓名,壹方刻字號;或壹方刻姓,壹方刻名字。壹方刻朱文,壹方刻白文。用時,朱文紅色輕,用在上邊;白文紅重,放在下邊。印章大小約等於題字,或略小於題字。

蓋章的位置,如署名下空白多,就蓋在下邊,如署名下空白少,可蓋在字跡左右。兩方章的距離,約等於壹至二個圖章的位置,不可拉得太開,或擠得太攏。

壓角章,亦稱畫角章。可根據畫面需要,用在畫的左下或右下角。壓角章比名號章大,多為方形或長方形,朱白文不論。內容可以是格言、警句,統稱閑章,如“師造化”、“得山水趣”、“江山如此多嬌”等。也可以用齋館名,稱為齋館章,如文征明的“真賞齋”、石濤的“大滌草堂”等。

引首章。多為長方形,也有作橢圓形或不規則形的。根據畫面的需要,用於題款開頭二三字的右側,故稱引首。內容與壓角章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