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特衛普運動會上與會旗壹同出現的還有奧林匹克的格言“更快,更高,更強。”這是由顧拜旦的壹位朋友、教育家、天主教明多我會的Henri Didon神甫提出的。旗為白底無邊中央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聽說的奧林匹克環,環的顏色從左至右為天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制),系顧拜旦以它們能概括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解釋。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會旗和五環旗的含義是“象征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國際奧委會會旗系1913年根據顧拜旦的構思而設計制作的。1914年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時,比利時國家奧委會繡了同樣壹面錦旗在當屆奧運會上升起,會後比利時將它贈給了國際奧委會並成為國際奧委會的正式會旗。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主體場上空的旗幟都是壹面代用品。
冬季奧運會奧林匹克會旗,是1952年挪威奧斯陸市贈送的,交接儀式等都與夏季奧運會相同。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是奧林匹克的象征,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誌,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國際奧委會之所以向各國奧委會提出這項要求,主要是為了保護奧林匹克運動的純潔性,避免奧林匹克標誌被濫用和商品化。1986年8月,中國奧委會就此發出通告,通告中提到,國際奧委會要求各國奧委會為保護奧林匹克標誌采取必要的措施,解釋了奧林匹克標誌除“奧林匹克五環外”,還包括奧運會會標、吉祥物圖案和各國奧委會會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