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學校是壹個教育單位,肩負著教育培養下壹代的重要使命,更要講規矩,講文明,守法度,守紀律。為了完成教育的任務,學校必須對學生的行為進行規範,提出壹定要求。因此,全國有教育部制訂頒布的學生行為規範、學生守則,各學校有對學生的具體行為規範要求。《容止格言》作為天津南開中學的百年校訓,積澱了深厚的文化底蘊,成為全國許多學校規範學生行為準則的藍本。格言要求學生:“面必凈,發必理,衣必整,紐必結;頭容正,肩容平,胸容寬,背容直。氣象:勿傲、勿暴、勿怠;顏色:宜和、宜靜、宜莊。”這壹格言,恰巧被筆者近日發現鐫刻在壹所本地中學的教學樓前坪廣場標誌物底座上,赫然醒目。
筆者認為,作為學校,規定學生發型標準,要求學生行為有禮,容止有度,精神飽滿,是教育的需要,是培養合格人才的需要,是塑造高尚情操的需要。發型屬於學生形容舉止的重要內容,體現學生的精神面貌和行為氣質。學生就應當有學生樣,不能與社會青年同流合汙。只有通過規範有序的教育,才能讓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展現健康精神風貌。
網上搜索發現,幾乎所有學校都對學生發型等形容舉止作出了規定,提出了要求。隨州二中規定發型標準並非首創,更不過分。何況該校對男女生都給出了兩種發型標準(均為青春活潑型),從正面和後面進行了規範,學生可以根據個人喜好選擇自己的發型,並沒有完全扼殺學生的個性追求和蓬勃向上的精神風貌。
綜上所述,學校規定學生發型標準是學校行使教育職責的正常行為,並沒有超出教育權力範圍,這是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樹立健康審美觀的需要。學生就是學生,學生就得有學生樣。學生作為壹個受教育者,應當自覺接受學校教育,服從學校管理,不能像社會青年壹樣我行我素,追求時髦,追求另類,標新立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