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徐師曾在《文本明辨序說》中說:“按誌者,記也;銘者,名也。”誌是用散文記敘死者姓名、字號、籍貫、官級、功德事跡的。銘是用韻文概括誌的全文,並對死者致以悼念、安慰、褒揚之情,是委婉抒情的。但也有只用碑記(文)或碑銘的。
銘本是記載、鏤刻之意,它開始是刻(或鑄)在銅鼎上;以後也刻在石碑、金屬板等器物上,或以稱功德,或引申借鑒,逐漸演變成獨立的文體。劉勰著的《文心雕龍》中有《銘箴》篇;蕭統編選的《昭明文選》中有班固等人的銘文五篇;吳楚材、吳調侯編選的《古文觀止》中有劉禹錫的《陋室銘》,至今傳誦。
銘文精短活潑,或用騷體,或類五、七言詩歌或似佛家倡語,或同警世格言,妙語珠璣而不浮華,蘊藏哲理而不晦澀。這是墓誌銘及其它座右銘在記功、記物等銘文的特色。明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誌銘》:“按狀:公諱可立,字禮卿,別號節寰。(袁可立)先世居鳳陽,始祖榮,國初以戰功屢調堅城衛百戶,即今睢陽衛也,遂徙於睢,代以德望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