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照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反思
古語雲,“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讀本》中提及的涉案人員,其中不乏為全省自然資源事業做出過積極貢獻的黨員領導幹部、專家學者及優秀工作者,他們淩駕於黨紀國法之上,將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最終走向了人民的對立面,其違紀違法行為觸目驚心,聲淚俱下的懺悔更是發人深省,教訓不可謂不沈痛,警示不可謂不深刻。
(壹)價值取向不正,宗旨意識淡化。正如王憶窮在懺悔錄中說到“在金錢和利益面前,完全喪失了壹個黨員應有的基本原則,喪失了***產黨員為官從政的底線”。黨員領導幹部如果背離黨的宗旨必將導致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扭曲,放松黨性修養和鍛煉必將導致理想信念的缺失,面對市場經濟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靜、保持操守,更沒有慎獨慎微、慎言慎行,忽視從根本上考慮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貧,崇尚拜金,淪為甘於被圍獵的對象,最終導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二)思想教育缺失,法制觀念淡薄。作為領導幹部如果思想教育沒有跟上,黨紀法規意識不牢,就會喪失應有的警惕性和純潔性,必然會導致行政行為的畸形變異。劉光榮在其懺悔書裏寫道,“回顧自己的違法行為,不是偶然的,是長期放松思想改造,放松對黨的紀律和法規的結果”。這些典型案例告誡我們,領導幹部壹旦貪欲膨脹、利欲熏心,就會喪失理想信念,成為金錢的俘虜;壹旦追逐功名、撈取功名,就會導致急功近利,貽誤事業的發展;壹旦恃權輕法、心存僥幸,就會觸及法律受到制裁,變成人民的罪人。
(三)權力失去監督,任性行使公權。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單位的“壹把手”,權力運行壹旦失去制約和監督,就會成為“壹霸手”,把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黨的事業的同時,自己也必將身陷囹圄。在鐘建川的懺悔錄中有這樣壹段話:“隨著職務的升遷,權力的不斷擴大,特別是當了規劃局局長以後,更是產生了嚴重的地位思想,甚至認為自己就代表組織”。犯罪人員中除了部門系統“壹把手”,還有壹般中層幹部和基層所人員,往往被認為“官小”“權小”而忽視監管,但事實上這部分人同樣是腐敗的高發群體,因失去監管變成“碩鼠”“巨貪”。公職人員無論職位高低,手中都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力,都有被圍獵的風險。權力是壹把雙刃劍,善用者,在為民謀福祉的同時實現自身價值;濫用者,不但侵害群眾利益也傷及自身。從幹部到囚犯往往是壹念之差、壹步之遙,千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華、人生自由和美滿家庭去以身試法換取身外之物。
二、堅持問題導向,做好以案促改
通過全省自然資源系統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的警示學習教育,結合自身崗位和部門工作實際,對標對本深入開展問題梳理,風險排查,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
(壹)增強宗旨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作為壹名黨員領導幹部,要清醒地認識到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為民服務辦實事解難題的需要。必須牢固樹立“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的權力觀,自覺擺正自己同人民群眾的關系,始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壹位,以滿腔的為民情懷和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群眾,努力在自己的崗位上為群眾謀利益謀幸福。今年3月以來,我們壹起經歷了機構改革、部門重組、職能轉變的重大變革,對於我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而言,職責更多了,權力更大了,同時也意味著風險點更高了。要時刻教育提醒廣大黨員幹部不論在什麽崗位,都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都要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行使權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務,要經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種種誘惑,始終做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更好地為黨和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二)加強學習教育,築牢抗腐拒變思想防線。壹是抓學習養廉。組織各級黨員幹部開展黨紀法規學習教育活動,采取“三會壹課”、專題學習、專家講座等形式,深入全面系統地學習《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中國***產黨章程》《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產黨問責條例》了《中國***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國法黨規,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築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嚴格依照法規制度辦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真正把行使手中權力嚴格置於法規制度的約束之中,自覺構築不想腐的精神防線。二是以陣地育廉。組織黨員幹部到北城小學黨支部舊址、銀山鎮雅歌臺烈士陵園、陳家鎮烈士陵園、太平鎮烈士陵園等黨性教育基地開展革命傳統教育;到範長江紀念館、金堂監獄等廉政基地開展廉潔警示教育,通過現場參觀學習教育、違紀違法人員現身說法,使黨員幹部思想上得到洗禮、警示、鑒戒。三是借典型示廉。要運用執紀辦案成果,用活用好典型案例,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舉辦“清風揚帆”系列宣講,持續深化“廉潔細胞”“好風傳家”等系列活動;圍繞重要節日、幹部任前、案件查辦等關鍵節點,將廉政教育關口前移,充分發揮廉政教育的提醒、警示功能,督促黨員幹部做到警鐘常鳴築思想防線,防微杜漸保清正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