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領土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領陸。
領陸是指國家疆界以內的陸地,包括島嶼,它是國家領土的基本組成部分。
正如壹項羅馬法律格言所言,“有土地者,土地的上面和下面也屬其所有”。在國際法上,沒有領陸即沒有領水,也就沒有領陸及領水的地下和領空。領陸如發生變動,附隨於領陸的領水和領空也隨之變動。
2.領水。
位於陸地疆界以內或與陸地疆界鄰接的壹定寬度的水域,總稱為領水。
它又分為:
內水
領海
內水指國家領陸內以及領海基線向陸地壹側的水域,包括壹國境內的河流及其河口與港口、運河、湖泊及內海、內海灣、內海峽等。
沿岸國對上述水域擁有與對其陸地領土壹樣的完全主權。
領海指沿海國的主權及於其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的壹帶海域。
有些國家的領土沒有海岸,稱為內陸國,其領土就無領海這壹部分。
3.領陸及領水的底土。領陸下面的底土和領水的水床及底土也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有的學者稱之為國家的地下領土。
4.領空。
領陸和領水上面壹定高度的空間,稱為領空,是國家領土不可分割的部分,完全受國家主權的支配。領空的最高度,迄今尚未確定。
上述四個部分***同構成作為壹個整體的國家領土,統壹處於國家主權的完全支配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