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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各個爵位封爵有什麽條件?各個爵位有什麽權利

條件:

某要人壹旦獲得壹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

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

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裏奇從娘家帶來。布裏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壹、公爵(Duke):在貴族中,公爵是第壹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壹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

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二、侯爵(marquess):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三、伯爵(Earl):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壹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

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壹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壹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四、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壹四四○年第壹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五、男爵(Baron):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壹級。在十壹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壹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

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壹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

擴展資料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壹特定時刻壹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裏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制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壹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占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壹度統壹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制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壹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

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蕩、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壹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

在壹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裏女伯爵落下壹只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哄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

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壹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

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裏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

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

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禦前大臣壹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裏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壹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

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壹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ke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壹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壹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麽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壹樣用“Mr.”相稱。

Rex et Imperator / Regina et Imperatrix

國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1876年維多利亞女王加冕為印度女皇,至1947年印度獨立期間,英國君主的稱號 。

1、King/Queen 國王/女王

2、Crownprince 王儲,在英國稱Prince of Wales,即威爾士親王

3、Prince 親王或王子。通常只表示“君主之子”(或女君主之夫)之意,而非具體的爵位。女性稱Princess(公主),國王長女稱Princess Royal,即“大公主” 。

4、Royal Duke 大公爵

5、Duke 公爵

6、Marquess 侯爵

7、Earl伯爵

8、Viscount 子爵

9、Baron 男爵

10、Baronet從男爵

11、Knight 騎士

其中皇帝/女皇和國王/女王稱“Your Majesty”,親王和公主稱“Your Highness”,公爵稱“Your Grace”,公爵之子、侯爵、侯爵之子和伯爵統稱lord,即勛爵。

百度百科-歐洲爵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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