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歸納為以下幾點:?
不動產包括三種土地附著物,而動產不是土地附著物。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九條(二)項規定:“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建築物或構築物以外的其他附著於土地的不動產。”
由此可見,動產和不動產的主要區別在於能否移動,或者移動後是否引起性質、形狀的改變。不動產的代名詞,即土地附著物,它包括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附著於土地的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三種。
擴展資料
實行不動產登記的作用
建立統壹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為全國統壹的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形成構建明晰的產權基礎。
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享,相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享,減少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信息。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
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壹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信息“升級”:《不動產權證書》多了鐳射區,並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這是全國範圍內不動產唯壹的“身份證號碼”。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價格和分攤建築面積,信息更加透明化。
新華網-不動產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