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退休女教師李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顧疫情傳播危險,私自開辦補習班導致多名學生和家長確診,該女子目前已經被刑拘,該女子的行為不僅缺乏作為普通公民的責任感、也缺乏職業道德、更嚴重觸犯了法律。
壹、李某的行為非常自私,疫情發生期間,作為公民我們有義務配合疾控人員的工作,在這種形勢下,我們更要嚴格遵守當地制定的疫情防控政策,堅持不聚集,保證切斷疫情感染鏈人人有責,因此李某為了個人利益,私自隱瞞舉辦教學補習班,並且聚集多名學生的行為是錯誤的,疫情期間各行各業經濟確實受到壹定的影響,但是暫時停止聚集是為了以後能夠有更健康的環境,因此李某的行為在社會道德層面來說沒有身為公民的自覺性應該得到譴責。
二、李某的行為缺乏職業道德,李某雖然是退休教師,但是依然應該遵守教師的職業規定,國家針對教育系統已經明確發布了?雙減政策?,並且嚴厲打擊課外輔導機構,李某作為教師隊伍的意願不僅無視國家的規定,甚至還在沒有任何教學條件的場所進行培訓,作為教師根本沒有將學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可見其行為已經脫離了?師德?的約束,李某的行為必須受到教育系統的嚴厲處罰。
三、李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刑法》對李某這種惡意聚集導致疫情擴散行為、隱瞞行程軌跡的行為有明確規定,這種行為構成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事實以及造成的影響李某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也告誡我們不管是作為普通公民還是行業從業者必須遵守法律,不能挑釁法律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