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工作時因為經驗太少,我就被小人陷害過,不過後來吃壹塹長壹智,做事也就謹慎了起來,盡量不給小人留下任何可以挑剔的把柄和毛病。
我在以前的公司工作時,另壹個部門的經理看起來很和氣,時常在我們辦公室說說笑笑,我對她的印象不錯,覺得她是壹個很爽快講義氣的人。
有次她的朋友在我們公司訂了貨物,還沒付款就想把貨先提走,按照規定,我們壹直都是貨款收到之後才能發貨,所以我就去找經理,讓她去跟朋友談壹下。
她很爽快地說:“那是我朋友,人又跑不了,妳告訴財務就說是我擔保的,讓財務那邊蓋章然後把貨發出去。”我就按照她的話跟財務說了壹遍。
出納是個年輕的小姑娘,不敢違背,就蓋了章,我把貨給經理的朋友發了過去。
後來老板查起來,發現貨少了錢卻沒多,就找財務去問原因,財務說是我來辦理的。老板又找到我,我說是那個經理吩咐的,讓我先發貨,貨款她來擔保。
老板又去找經理,經理卻死不承認,說發貨的時候她根本不知道這件事,也從沒說過要替朋友擔保的話,完全是我擅作主張的。
雖然後來她的朋友確實付了貨款,可是我對她的人品卻另眼相看,知道了她的真面目。自此凡是工作上有需要和她交涉的地方,我都格外小心,生怕又被她鉆了空子,到頭來替她背黑鍋。
所有的口頭承諾我全都落實到了紙上,只要是她說過的任何與錢有關的話,我都讓她簽壹份擔保書或者承諾書,證明確實是她同意的,然後才去找財務按流程辦理。
從那以後她就再也沒推卸過責任,我也再沒被她坑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