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定於上午9: 15至9: 25。大量買入或賣出某種股票的信息被輸入電腦,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匹配。在正式開市的前壹刻(9: 30),電腦開始工作了。十秒鐘後,電腦設定價格,這只股票的開盤價是根據第壹個確定的成交最大的價格生成的,並及時反映在屏幕上。這種方式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可以反映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壹般高於前壹日的價格,說明拋售熱情高漲,股票有下跌趨勢。如果是不活躍的股票或者冷門股票,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壹般低於前壹日,賣出較少,股票有上漲趨勢。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壹段時間內的幾個委托報價或全部委托報價集合起來,按照不高於申請價格、不低於申請價格的原則生成壹個成交價格,以該價格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多,該價格作為全部委托交易的成交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沒有成交價格的時候,可以根據前壹天的收盤價和當天股市的預測輸入股票價格。在此期間,輸入電腦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相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進行交易,而是按照最大交易量的原則確定股票價格。這個價格叫做集合競價的價格,這個過程叫做集合競價。直到9點25分以後,妳才能在證券公司的股票市場上看到各種股票的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有時候壹只股票因為買方給出的價格低於賣方給出的價格而無法交易,那麽這只股票在大盤中的交易價格壹欄在9: 25之後就是空的。當然,有時候有些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者召開股東大會而停牌壹段時間,那麽該公司股票在集合競價中的成交價壹欄也是空的。因為集合競價是按照最大成交金額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內,只要進場股票的價格高於實際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所以價格通常可以高壹些,沒有危險。因為普通投資者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股票的集合競價價格,但此時妳的基金卡上必須有足夠的資金。
制定競爭性價格的基本過程
我們假設股票G在開盤前有五個買入單和六個賣出單。根據價格優先原則,按照買入價由高到低、賣出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照不高於買入價,不低於買入價的原則,可以進行第壹筆交易,即買入傭金3.80元,賣出傭金3.52元。如果滿足買賣雙方的意願,成交價格必須在3.52元-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看後續的交易。該對委托交易完成後,其他委托指令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壹筆交易中,由於賣單數量多於買單數量,根據交易規則,序列號為1的兩筆買單全部賣出,還剩下序列號為1的賣單。
第二筆交易:序號2的委托買價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賣出訂單中,序號為1-3的訂單數量正好是6手,其價格也會符合要求,而且只是成交。成交價在3.60-3.76元區間,成交數量為6手。需要註意的是,第二次成交價的區間在第壹次成交價的區間內,區間較小。第二筆交易後的剩余委托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交易:3號買單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4號賣單價格符合要求,所以3號買單和4號賣單剛好配對,價格為3.65元。因為賣單數量大於買單數量,4號賣單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交易後的委托如下:
序列號委托買價數量(手)序列號委托賣價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上述三次委托後,由於最高買入價為3.60元,最低賣出價為3.65元,買入價和賣出價沒有交集,所以這壹次集合競價已經完成,最終成交價為集合競價的均價。其余其他傭金在開盤後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在上述過程中,通過壹次又壹次的匹配,交易的價格區間逐漸縮小,而交易的次數逐漸增加,直到最終確定壹個具體的交易價格,交易量最大化。在最後壹次匹配時,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則成交價為兩者的平均值。
本次拍賣,12拍品分三次委托成交,成交價為3.65元。根據規定,本次交易所有委托的成交價格,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均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開盤價為3.65元,成交量為12手。
當股票申請價格低,申請價格高,導致無股票成交時,滬市將開盤價留空,以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壹個價格作為開盤價。然而,深圳證券市場對此另有規定:
如果最高買入價高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此價格作為開盤價;如果最低要價低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該價格作為開盤價;如果最低買入價不高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最高買入價不低於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則選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作為今日開盤價。
公開叫價拍賣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過程中實時披露集合競價參考價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在新的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的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可分為開放式集合競價和封閉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沒有成交價格的情況下,想要進場的投資者可以根據前壹天的收盤價和當天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這段時間內,輸入電腦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相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進行交易,而是按照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設定股票價格。這個價格叫做集合競價的價格,這個過程叫做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壹步:確定有效委托。在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托的確定如下:根據證券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和確定的價格區間,計算當日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有效價格區間是證券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格。限價超過此範圍的委托無效,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
第二步:選擇交易價格。首先,在使所有委托產生最大交付的有效價格範圍內選擇價格。有兩個以上此類價格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則選擇成交價格:
(1)高於所選價格的所有買入訂單和低於所選價格的所有賣出訂單均可平倉。
(2)選擇價格相同的委托方必須完成交易。如果仍有壹個以上的價格滿足上述條件,則應選擇最接近昨天市場價格的價格。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買入訂單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相同漲跌幅限制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排列;所有銷售訂單按照從低限價到高限價的順序排列,相同限價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排列。將排名靠前的買賣單按順序逐壹匹配,即按“價格優先,同價時間優先”的順序平倉,直到不滿足平倉條件,即沒有漲跌幅限制高於或等於成交價的買入單,或者沒有漲跌幅限制低於或等於成交價的賣出單。所有交易都以相同的交易價格進行。
第四步:揭示市場
(1)如果該證券的交易量為零,則將交易價格顯示為開盤價、最新交易價格、最高價和最低價,並顯示交易量和交易金額。
(2)在剩余的有效委托中,以實際最高投標價作為投標價揭示;如果最高競價不存在,則顯示為空;實際最低售價顯示為售價。如果最低售價不存在,售價顯示為空。委托競價未能成交,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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