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道德的法律是法律嗎?冰冷的法律邏輯需要考慮人的情感嗎?。
違背道德的就是法律,冰冷的法律邏輯需要考慮人類的情感。法律是底線,道德是高標準的法律,法律是底線,道德是高標準的法律。依法治國視野中的“人”,既不是雷鋒同誌那樣的“好人”,也不是十惡不赦的“壞人”,而是壹個“中間人”:這個人可以不做好事,但也不能不做壞事;在法律的範圍內可以為所欲為,但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為所欲為;這個人不需要有什麽高尚的道德品質,只要他的行為符合法律規範。尊重和理解是雙向的。只有司法機關真誠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辦案,排除萬難秉公執法,才能讓公眾相信法律,相信法律,相信法治。法律不是冰冷的邏輯,而是公平的邏輯。法律是硬性的,道德是彈性的。正因為法律是硬的,才會有權威和公正,才會讓人民群眾感受到、認同和服從。都說沒有信任,法律就站不住腳。另壹方面,法律的剛性特征使得法律的引導和教育功能不如道德的柔性手段明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不饒人”,“太子犯法與庶人同罪”。當法律以公正無情的面目示人時,已經在壹定程度上註定了法律可以規範行為,卻無法深入人心;法律可以治標,但不壹定能治本。道德的靈活特性是法律的有益補充。在處理輕微的違法行為時,直接教育比僅僅懲罰要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