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指骨骼結構的連續完全或部分斷裂。多見於兒童和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時有發生。患者通常有壹處骨折,少數有多處骨折。經過及時妥善的治療,大部分患者可恢復原有功能,少數患者可留下不同程度的後遺癥。
骨折患者的典型表現是傷後局部變形,肢體運動異常,活動肢體時有骨摩擦。此外,傷口疼痛劇烈,局部腫脹充血,傷後出現運動障礙。
骨折治療的最終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恢復受傷肢體的功能。因此,骨折治療中,復位、固定和功能鍛煉這三個基本原則非常重要。
1.重置
是使移位的骨折端在骨折後恢復正常或接近原來的解剖關系,從而恢復骨的支架功能。復位方法包括閉合復位和手術復位。
修復
骨折復位後容易因不穩定而再次移位,應采用不同的方法將其固定在滿意的位置,使其逐漸愈合。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夾板、石膏繃帶、外固定支架、牽引制動固定等。這些固定方法稱為外固定。如果是手術切開用鋼板、鋼針、髓內針、螺釘等固定。,這叫內固定。
3.功能鍛煉
通過受傷肢體的肌肉收縮,增加骨折周圍組織的血液循環,促進骨折愈合,防止肌肉萎縮,通過主動或被動活動未固定的關節,防止關節粘連和關節囊攣縮,使受傷肢體的功能盡快恢復到骨折前的正常狀態。
斷裂有三個主要原因: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的某壹部位,導致受傷部位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的軟組織損傷。如果車輪撞擊小腿,脛骨和腓骨會在撞擊時發生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通過縱向傳導、杠桿作用或扭轉造成遠處骨折。比如腳從高處落下接觸地面時,軀幹因重力而急劇向前彎曲,胸腰椎連接處椎體受壓或爆裂。
3.累積應變
長期的、反復的、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會導致肢體特定部位的骨折,也稱為疲勞性骨折。比如長距離行走容易導致第二、三跖骨和腓骨下1/3骨幹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