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天樓上的聲音是否擾民要看情況:
(1)如果時間控制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不算擾民;
(2)非工作日或中午12點至2點進行裝修,會造成擾民,投訴可以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噪聲發射,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夜間是指晚十時至早六時。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分別規定本行政區域內夜間的起止時間,夜間長度為八小時;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居住、科研、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四)交通幹線是指鐵路、高速公路、壹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道、城市次幹道、城市軌道交通線和內河高等級航道。
二、噪音擾民怎麽處理?
1,當事人可與噪音廠家協商;
2、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為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3.造成噪聲汙染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改正,並可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