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妳說的法院說的那幾個說法啊,因為沒有具體資料,我就提幾個理解方式:
“第壹次開庭,法官是這麽說的 1.通話錄音不能作為證據 ”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是妳要把通話錄音整成文字稿,並將錄音文件放在光盤裏壹並提交作為證據。而且通話錄音要在妳錄音的手機裏沒有經過移動。而且妳的錄音裏還要有證明內容呀,不確定妳錄音要證明什麽。
“2.雙方沒有合同沒有註明違約責任,只有微信聊天記錄,假設B違約,妳就是吃掉定金就算了,其他方面的請求法院可能不支持。”這個就要結合妳自己起訴狀提出的訴求來了,不確定妳起訴什麽。妳要他付款,就是說要繼續履行合同,那肯定要對方配合的,對方不配合妳只能訴請解除合同,這樣就只有沒收定金,不過妳可以補充訴請賠償損失,然後妳要舉證妳的損失。
“3.妳第壹次單獨起訴B,沒有帶上A,其實不好,推薦妳先撤訴,下次要起訴就AB壹起起訴。”可能法院認為妳的證據能體現AB之間關系,所以提出這個建議。
“4.妳這個事情最好協商,降低損失,單靠法院判決,可能壹分錢都拿不到。”可能妳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說明雙方間存在債務關系或者妳的訴求不合理,法院支持不了,沒看到妳起訴狀、提交的證據清單,不清楚妳庭審怎麽跟法院陳述,都不好判斷。
關於妳的問題:
1、下次起訴A還是B,還是義烏公司?A或者B是義烏公司的法代?他們是代表義務公司跟妳簽的合同?了解情況不全面,沒辦法準確回答妳。看妳的描述壹起起訴也沒壞處。
2、能不能拿回錢?看妳再次起訴的時候選擇什麽訴求、提交什麽證據。
建議妳付費找個律師幫下忙,嫌貴的話就找個學法的朋友友情價幫妳寫文書、梳理證據也好呀。微信聊天記錄、瑣碎的語音作為證據,庭審呈現效果很差的,要做好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