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辦法》規定:
規則壹。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2:?
五號?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懸掛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故意隱匿、汙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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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第四條?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管轄有爭議的,報請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並通知爭議雙方。
第三十七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的,依法處罰後,予以沒收、銷毀。
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依法處罰後,予以收繳,移交機動車註冊地車管所。
第四十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信息、車輛品牌、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處罰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以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五條註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壹)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作出撤銷決定,送達當事人;?
(二)將被收繳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及吊銷決定移送機動車登記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的車管所註銷;
(三)不能沒收的,公告無效。
人民網-雪後不擦車牌?作為故意遮擋,會記12分。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滄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