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商丘市婚姻財產糾紛審判指南》
《指引》明確指出了各種情況下的彩禮糾紛,《指引》規定:
雙方共同生活不滿半年的,按照65438+萬的標準,彩禮返還比例應為50%-70%;
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的,返還比例為30%-50%;
超過65438+百萬彩禮的部分應全額返還。
簡單來說,按照654.38+萬元的標準,如果雙方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同居,那麽女方會按照準則返還壹部分彩禮給男方。
按理說,指引可以借鑒,同時也可以限制壹些人的漫天要價,讓他們知道如果雙方分手,彩禮會按規定部分返還。
而在現實生活中,恰恰相反,熱潮並沒有停止。
然而在生活中,盡管有指導,但“高”風並沒有停止。從見面禮、登船禮、改口禮等。,彩禮依然居高不下,甚至有攀比的趨勢,誰都不想低人壹等,所以彩禮逐漸成為很多家庭的絆腳石。
其實從女方的角度來說,這個彩禮問題代表的是“面子”和“幸福”。如果連這個彩禮都不答應,以後怎麽過得開心?所以,有女兒的家庭當然不希望女兒結婚後有經濟壓力,談得來也挺好。
男人的立場呢?娶個媳婦回家很正常,但是要求有車有房,還要20到30萬的彩禮,普通家庭真的承受不了。即使他們同意了,也很可能去借錢,這必然會增加生活壓力。
說說我的看法。
不得不說,現在的“彩禮風氣”確實出現了攀比現象。以農村為例,我住的地方最低標準是654.38+萬,前提是男方家庭有車有房,沒有的話還會增加。
所以很多男方家庭對此很苦惱,因為自己的家庭承受不了,從而推遲最佳結婚年齡。
其實站在雙方的角度,大家都能理解,畢竟誰也不希望自己的女兒嫁給男方後被人說成“下賤”,而男方,有壹定經濟實力,也不壹定總拖著不結婚,所以這件事就糾結在矛盾中。
當然,這只是壹個現象。生活中還有很多人不受“彩禮”的限制,但雙方都以愛情為資本和財富,幸福地生活著。我們不能壹概而論。
至於如何緩解“天價彩禮”的情況,我覺得還是要看雙方的態度。壹個願意嫁,壹個願意嫁。我覺得雙方父母都應該尊重孩子的意見,不應該用彩禮來拆散壹段美好的婚姻。
寫到最後
在我看來,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壹是女性比男性少的趨勢。女孩少了,男家自然更著急,也有可能互相攀比。長此以往,高價彩禮會成為問題之壹。
如前所述,如何解決還需要社會氛圍、相關部門和家庭自身的努力。說,那裏彩禮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