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稱之為“突擊隊”。他們是傳統意義上的“特警”,類似於SWAT,主要任務是為地方公安機關提供軍事支援。公安系統的突擊隊不同於獵鷹突擊隊、臺灣省憲兵特勤隊、法國國家憲兵特勤隊。後者屬於軍隊特種部隊,戰時屬於軍人,而公安特警是經過準軍事化訓練的警察,其法律身份是人民。
擴展數據1,為公安機關提供其他警種不具備的自動火力。
2.參與處理嚴重暴力犯罪。
3.參與處理騷亂。
4.參與重大活動的安保任務。
5.承擔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6.為遇險人員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7.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特殊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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