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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入手,淺談春秋戰國時有啥變化?

相地而衰征, 則民不移;政不屢舊, 則民不偷;山澤各致其時,則民不茍;陸、阜、陵、攫, 井田疇均, 則民不憾;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略,則牛羊遂。?《國語?齊語》

犬戎攻破鎬京,殺死周幽王,西周滅亡。

諸侯擁立宜臼為王,是為周平王,周平王把都城東遷至洛邑,自此中國的歷史進入了東周時代。

東周又分為春秋和戰國,伴隨著這時期的?亂?,奴隸制逐步走向了終結,封建制也在逐步發展和孕育,直至最後成形。

而促成社會制度變革的誘因,是經濟基礎發生了變化。

春秋時期鐵質農具和牛耕開始出現,戰國時期得到了普遍推廣,這就導致了生產力的發展和土地畝產量的增加,使個體小農生產有了發展的可能,進而促進了土地私有制的出現。

私田的開墾和土地性質的變化,導致了構成社會經濟基礎的井田制遭到了破壞,民不再盡力於公田,諸侯國財政收入也逐漸失去了保障,針對私田的賦稅制度地改革在這種大背景下悄然興起了。

本篇飛魚就從齊國管仲的?相地而衰征?說起,淺談春秋戰國時賦稅制度的變化,不過說此之前我們還得先說說夏、商、西周的土地稅稅。

夏、商、西周時期的賦稅形式。

《孟子?滕文公》記載: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壹也。

賦稅是國家為了實現管理職能,運用政治賦予的權力,按照壹定的標準,強制、無償向民眾征收的錢財或者物品,而先秦時期的賦稅多以?貢?的形式出現,在原始社會末期,這是壹種自願的行為,但在夏朝已經具備了強制性,

這是奴隸制國家出現後的壹種極其粗糙的田賦制度。

到了商朝,賦稅的名稱變為了?助?,但隨著井田制的出現,這種形式也漸漸退出了歷史舞臺,井田制下土地被分為公田和私田,公田上產的農作物都要上繳天子,而私田上的農作物都被奴隸主或大貴族占為己有,土地的性質也變成了由周天子所有為名的貴族所有制。

到了西周,井田制進壹步發展,對於賦稅的征收也逐漸轉變為了?徹?,在這種賦稅制度的作用下,公田和私田的之間的固定界限被打破,但是關於?貢?、?助?、?徹?的具體形式,還是有太多的爭議。

不過根據孟子的言論,後世人推斷出這三種形式是皆是在平均畝產量的基礎上征收10%固定農業稅的辦法。

齊國的?相地而衰征?。

《國語?齊語》記載: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三國時期韋昭曾註曰:相,視也;衰,等差也;征,征取也)。

夏、商、西周時期的土地賦稅,其實很不具備靈活性,因為古代是靠天吃飯,風調雨順的時候,10%的稅較為容易完成,但是壹遇到自然災害,稅就無法得到保證,反而會加重民戶的負擔,而造成賦稅過重。

春秋時期,齊國的管仲就敏銳地察覺到了這點,他認為

只考慮田地的數量而征收的賦稅,導致了征稅的不合理,土地貧瘠不同,產量自然也不同,如果賦稅過重,只會逼迫民眾逃亡,還有可能引起政治的不穩。

於是他就提出了?相地而衰征?,也就是根據土地的肥沃程度,征收不同的稅,這樣就能在民眾能接受的範圍內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從而做到?民不移?。

管仲提出的這種土地政策可以說是順應生產力潮流的,不僅實現了齊國的迅速富強,讓齊桓公成為春秋首霸,而且帶動了其余諸侯國對於土地賦稅的改革,同時促使了勞役地租向實物地租的轉變。

魯國的?初稅畝?。

《左傳》記載:?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

齊國管仲提出的賦稅改革,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而公元前594年,魯國的?初稅畝?則承認了土地私有,也就是不管公田還是私田,只要占有了土地進行耕種,就得按畝產量繳稅,稅率是10%。

這壹制度極大地提高了農戶種地的積極性,只要土地產量高,雖然上交給國家的多了,但是自己實際能得到的也多了,比如,原本畝產量100斤,需上繳10斤,通過自己勞動使畝產量提高到200斤的時候,需上繳20斤,但自己剩下的卻有180斤。

壹定程度上而言,

魯國的初稅畝促進了奴隸制的瓦解,使得社會性質開始向封建制轉變,因為該制度的實施,相當於在國家的層次上承認了土地私有制,只要農戶能按照規定繳稅,國家就會保證合法權益,這也是土地私有合法化的開始。

魯國因為此項改革,使得稅源大增,從而解決了國家財政上的危機,此後這壹土地政策,在楚國、晉國、鄭國也相繼出現,由於這壹制度和近代的賦稅制度比較接近,所以不少學者更傾向於把?初稅畝?作為我國農業稅征收的起點,暫不論。

秦國的?初祖禾?。

《史記?六國表》記載:秦簡公七年,初祖禾。

春秋戰國時期的秦國,相比較山東諸侯來說,無疑是閉塞的,由於長期與中原文明脫軌,各種政策無疑也是比較落後的,那麽秦國自商鞅變法才引進東方先進制度?其實並不是,因為在秦簡公時期就開始了。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秦簡公在秦國實施的?初祖禾?,

楊寬先生在《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中曾說:初祖禾和初稅畝的性質相同,即開始按畝征取禾稼作為租稅。

妳或許會有疑問,為何有學者會說初祖禾是秦國引進山東諸侯的呢,自己發明創造不行嗎?

其實這個可能還真不大,因為

秦簡公曾在晉國(魏國)做人質,而魯國初稅畝的政策施行後,晉國六卿也相繼取消了公田,廢除了勞役式的賦稅方式,實行按畝征收實物,由此推論,秦簡公在晉國學到後而在秦國推廣可能性是最大的。

秦國實行的初祖禾,雖和魯國的初稅畝性質相同,但威力卻大得多,因為這項制度直接為商鞅在秦國推行?廢井田開阡陌?奠定了基礎。

秦國自商鞅變法才引進東方先進制度?並不是,秦簡公時期就開始了,秦國在東周時期,很長壹段時間都是極為弱小和落後的,但它卻是最善於效仿學習的,從初祖禾到後來的商鞅變法,可以說都是從山東諸侯中引進的,只不過秦國做到了青出於藍而勝於藍。

從齊國管仲的?相地而衰征?說起,淺談春秋戰國時賦稅制度的變化,

究其變化的原因,其實是生產力的提高所導致,隨著私田不斷被開墾,土地性質逐步向私有化轉變,諸侯國為了增加稅收,只能變革賦稅制度。

春秋戰國時期這些賦稅制度之所以能變革成功,其實是因為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是在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下, 對生產關系進行的壹次合理調整,是經濟規律作用下的必然結果。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征收賦稅的能力,其實也是綜合國力的另外壹種表現形式,諸侯國的爭霸戰爭離不開綜合國力,而綜合國力的基礎又是經濟,從這層面而言,秦國之所以能攻滅六國,經濟基礎變化而誘發的改革,進而演變而成的先進制度,則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