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所創立的明朝,中國有兩項“傳統”被發揚光大,壹個是“太監”,壹個是“纏足”。對於太監大家都不陌生,就是生殖器被閹割的男人,那麽下面我們來說說纏足。
纏足,古代文雅的說法是“三寸金蓮”,俗稱“裹小腳”。關於纏足是起源於哪個朝代,有的說是隋朝,有的說是唐朝,有的說是五代,有的說是北宋,這個說法不壹,但是說到纏足發展到鼎盛的時代,那壹定是明朝。明王朝之前,纏足只是貴族圈子裏的私人愛好罷了,但是到了明朝,社會各階層的女子,無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三寸金蓮”頓時蔚然成風,風靡全國。
明朝時期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很多地方與之前的王朝做法不壹樣,舉個例子,在秦漢的法律中,是允許女子私奔的,而且寡婦也可以再婚,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愛情就是典型例子,然而到了明朝就變了。《大明律》中規定,私奔卻是重罪。還有朱元璋在洪武十六年頒布的《袞冕制度》明確寫道:“命婦復雜繁盛冠飾和纏足”,這樣子使女人行動不便,不能奔跑,自然也私奔不了了。
朱元璋令中國女人失去了奔跑的能力,究其原因,是出於“束縛女性”的壹種封建保守心態,是要培養女性壹種“宮女人格”,什麽是宮女人格呢?簡單點說就是“生是男人偶,死是男人俑”,壹大群女人圍著壹個男人轉,可以爭風吃醋,但不可以有二心,這就是“宮女人格”。
朱元璋的這種想法並非空穴來風。朱元璋死前曾立醫囑,欽點大量嬪妃隨其下葬。這與他制定“纏足”政策的出發點是壹致的:女人既沒有奔跑權,也沒有生命權,男人死去了,妳也要跟著男人去,完全是男人的附屬品。
終大明壹朝,女人至始至終都在“裹足”,除了2個女子沒有裹足:意思馬秀英,人稱“大腳馬皇後”,二是明末著名女將秦良玉,其他的大多都裹腳,這壹陋習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才被明文禁止,那時候已經是三百多年後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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