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事件的具體情況。江蘇女輔警徐,出生於1994,是江蘇省連雲港市的壹名女輔警。在平時的工作中,她責任心不強,生活作風輕浮,舉止不穩重,看起來很隨意。尤其是和壹些公職人員在壹起的時候,她往往顯得急功近利,為人處事不成熟。這是她同事的印象。
她在成為輔警前後,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利用壹些公職人員家庭觀念淡薄、道德感差、感情問題、心機不正、勾心鬥角、涵養不足、婚外戀強烈等缺點和不足,以“女性特有優勢”為糖衣炮彈,多次發動“攻擊”,致使多名公職人員陷入“婚外情”和“桃花陣”的陷阱
起初,她沒有想到敲詐公職人員。後來她發現,這些被她“拖累”的公職人員,也有著強烈的羞恥感和榮譽感。他們害怕事情敗露,影響自己的形象,自己的名聲,自己的發展前景,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家庭。所以她決定勒索這些公職人員。她萬萬沒想到的是,他們壹次次成功,壹發不可收拾。
她敲詐這些公職人員時,往往是因為自己懷孕了,家裏生病急需用錢,買房需要首付而敲詐。有時候壹些被敲詐的公職人員暫時沒有錢,只好互相借東西,以求盡快了結事情。
但是,俗話說聰明反被聰明誤,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徐認為自己這麽做是壹種“發財”的方式,受害者不敢舉報。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她最終被舉報,被逮捕。
許最終以敲詐勒索罪被判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現在就要以法律的嚴懲和犯人的長壽來迎接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