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分析壹下地鐵裏的“食客”(好像這個高大上的詞不應該給這些人)在地鐵裏吃飯的原因或理由,這樣我們就可以分析這些理由是否可以成立。
第壹,餓!如果妳在吃煎餅、包子、蟹餅之類的東西,妳會認為妳真的還沒來得及吃,妳餓了。所以,在地鐵裏抓緊時間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貪心!好久沒吃零食了,趕緊去超市買零食,拎著進了地鐵。我找了個座位坐下,沈迷其中。“不行,我得吃飯。”於是,各種零食都被他拿出來津津有味地吃了起來。
第三,忙!“我太忙了,沒時間在家吃飯,也沒時間上班,就在地鐵裏吃。”
至於妳特別“餓”的原因,我想在地鐵裏不吃這種食物,就不會餓死或者餓暈。但是,當妳津津有味地餵飽肚子的時候,妳吃飯的姿勢,吃飯的聲音,都會影響到這個地鐵車廂裏的每壹個人。即使妳吃飯的姿勢優雅無聲,妳吃的大蔥卷煎餅或者韭菜盒子的味道,總會彌漫在封閉的空間裏,侵入每個人的鼻子。趕上霧霾會好壹點,因為很多人戴口罩,趕上感冒的人會好壹點,因為他鼻子不透氣。妳希望別人在妳的地鐵裏戴口罩吃壹頓飯嗎?妳有多餓?當妳餵飽自己的肚子時,妳會讓別人感到厭惡。妳滿足了妳的胃口,卻觸碰了文明的底線。所以,妳所說的“特別饑餓”,只是公認的缺乏精神食糧的“饑餓”。不要光顧自己的物質食糧,也要舔自己的精神食糧,不然長肉再多也不壹定值錢。
不可否認,每個人的肚子裏都有壹只貪吃的蟲子,但貪吃就能想吃什麽就吃什麽嗎?尤其是地鐵裏受歡迎的食物,比如“薯片”、“冰淇淋”、“瓜子”,說到瓜子,我就想到去年的“瓜子哥”。當眾被打的場景歷歷在目,引起了眾多網友的討論。大部分人完全支持受不了的白領男。瓜子落地,聲音響徹車廂。我們不能在每節地鐵車廂裏都祈禱壹個“英雄救美”,該做的時候就去做。畢竟武力解決不是文明社會所提倡的。但是這些“貪吃的人”難道不是在地鐵裏吃飯的時候解決了自己的貪欲,難道他們沒有想象到妳是在用壹種特殊的方式“誘惑”別人嗎?地鐵裏有不懂事的孩子。當妳在吃飯的時候,示範效果特別明顯。
關於“忙”所謂的“忙”,其實就是懶。在家沒時間吃飯,上班沒時間吃飯(可能工作單位不允許我在辦公室吃),路途太遠等等。這些理由其實都是“我太忙了”。早上起來就不能早起嗎?妳不能在家吃飯。不能在地鐵外面吃了再進嗎?不能在地鐵外吃,不能包在包裏,出了地鐵找個私密空間消化?有些人不是工作時間。其實他沒有文明意識,在任何地方都不知道該怎麽做。
當我們看到有人說“在地鐵裏吃東西”不文明時,這些“食客”往往會給妳壹個白眼,意思是:“我愛吃不吃,妳這狗東西少管閑事!”更有甚者,惡語相加,有的甚至打架。讓被欺負變得文明,施暴者就會顯擺。
記得當初《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其中規定禁止乘客在地鐵扶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違者將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50元至500元罰款。這壹條款立即引來了激烈的討論和爭論。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支持者認為應該提倡文明出行。反對者認為,都市白領早上上班很緊張,應該對在地鐵裏吃早餐更加寬容。但問題是,恐怕世界上所有的香水品牌都抵擋不了地鐵車廂裏壹個煎餅的香氣。
每次我們討論壹個問題,總會有人提出相反的問題。比如妳說不準在地鐵車廂裏小便,就會有人說“孩子憋不住怎麽辦?”?妳想尿褲子嗎?" ;妳說地鐵車廂裏不準吃東西,馬上就會有人說,有人低血糖怎麽辦?不吃東西會暈倒。這反映了大眾的心理,就是凡事都有特例。妳不能這樣死去。妳得根據不同的人來區別對待。但是規則是什麽呢?規則是公眾妥協後達成的協議。不可能照顧到所有人,只能盡可能照顧到大多數人。壹項法律的頒布,如果以多數票通過,就可以約束每個人。所以,只要大多數人認為應該禁止這種行為,就應該采用這樣的規則。
當然,地鐵吃飯問題確實體現了國民的素質和修養。我認為《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之所以不規定“禁食”,體現了法律和道德約束的邊界和範圍。這個規定畢竟是“安全”規定,所以吃起來不安全,壹個煎餅果子也不會熏到壹個人或者壹群人。但我覺得可以出現在《文明行為規範》中,從小做起,從自身做起,倡導文明習慣的養成,杜絕學校和單位的不文明行為。
我們的GDP已經是第二了,但是我們的免護照國家排在第87位。我們的人數排在世界第壹,但是我們的幸福指數排在第83位。我們抱怨其他國家的人排斥大陸人,香港人不喜歡大陸人。即使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妳不能自大,不能偏頗”,但如果我們看看下面的數據,就會發現確實有很大的差距。每個公民都需要從壹點文明做起。我們想要追趕幸福,我們想要感受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