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生命,思想,壹切的壹切,都是虛無的,都是實在的,我們不曾存在,我們依然存在,存在與不存在之間,既是萬物,非是萬物,毀滅亦開始,開始亦毀滅,未曾開始,未曾毀滅,已然開始,已然毀滅,“壹的法則”,思想之源淩駕於萬物之上,萬物皆由而來,妄圖依靠所謂回歸思想之源,唯心而在,永恒存在,殊不知思想亦是壹種而已,可笑可笑!!
我們即為本源,又壹直是本源,又何來進化與退化的區別?何來愛/光與恨/暗的區別?何來正面與負面的區別?何來壹個與多個的區別?何來壹個與無限的區別?何來創造與毀滅的區別?何來高等生命與低等生命的區別?何來高等空間與低等空間的區別?何來有意義與無意義的區別?何來表象與本質的區別?所有的壹切都只是本源罷了。所以“壹的法則”根本不全面。
再來說說“壹的法則”式的愛
。“壹的法則”宣傳的愛是什麽?它宣傳的是我們連侵略者也要無條件的愛,無條件的服從,無條件的服務。我對於這種愛不感冒,也不可能感冒!比如壹個人殺了妳父母,妳是不是還要無條件的愛,無條件的服從,無條件的服務於他?這只是在包庇罪惡,顯然“壹的法則”也不願意,也提出了凈化,那麽我可不可以理解為他們也做不到?既然他們也做不到,為什麽又要我們無條件的愛,無條件的服從,無條件的服務。我們做到了豈不也是在包庇罪惡?“壹的法則”根本不能自圓其說,甚至自相矛盾,如何讓人信服!
“壹的法則”教育我們,我們要無條件的愛壹切,包括侵略者,是不是我可以認為包括惡也要去愛,那還談什麽凈化呢?既然他們自己也做不到連惡也去愛,也要凈化,那為什麽還要教育我們包括惡也要去愛,去無條件的服務呢?
,“壹的法則”壹面教育我們要愛壹切,包括侵略者(惡),就是在包庇罪惡,壹面又非要分出善與惡,非要打著消滅罪惡的旗號去進行所謂的凈化,既然妳都愛壹切(包括罪惡)了還凈化什麽罪惡?還有善與惡的區別麽?既然有區別,就做不到妳那種所謂的愛壹切。既然妳們也做不到愛壹切,那麽“壹的法則”教育我們去愛壹切是什麽目的?
所以“壹的法則”教育我們要愛所有的壹切(包括善與惡),又區別了善與惡,又要以善的名義凈化惡,既然如此本身就做不到愛壹切,那麽就是自相矛盾。
我說這壹切只是為了證明“壹的法則”有錯誤,他那種愛不可取。但我也知道,愛,是對的,因為我本是人,我還生活在這個世界上,那麽就不可能沒有區別的去看待壹切,我為什麽說出善與惡,對與錯,就是因為我還是個人。我本是個人,所以我還知道善與惡有區別。我只是為了不想有人打著愛的旗號去混淆視聽,打著進化的旗號去愚弄世人,去宣傳盲目的愛,那只會是壹個錯誤。我想說,愛,也不能走極端。愛,並不能拿來做為奴役人的工具,愛,並不能拿來做為犧牲別人的理由(救贖)。
做為壹個人,我只想說,愛該愛的,恨該恨的,明辨善與惡,不盲目的順從壹個極端,總之就是,做人要無愧於自己的良心。
神性,魔性,皆為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