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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人性亦是神性,人性亦是魔性?

“所有的事情,所有的生命,所有的創造,都是本源思想(起初思維)的部分。” 妳不是物質宇宙的部分。妳是思想的壹部分。妳飛舞在壹個沒有物質的舞廳裏。妳在思想裏飛舞。妳用有些奇怪的樣式移動妳的身體,妳的心智,妳的靈魂。因為妳還沒有完全抓住這個概念——妳是本源思想的壹個部分。無限的東西不能是許多個,因為許多(many-ness)是壹個有限的概念。要有無限,妳必須辨識或定義無限為合壹(Unity)。否則這個詞匯就沒有任何意義。在壹個無限的造物者中,只有合壹的存在。妳是壹切事物,每壹個存有,每壹個表情,每壹個事件,每壹種情境,妳是合壹,妳是無限。妳是愛/光,光/愛。妳是妳本是。這就是壹的法則。

所謂的生命,思想,壹切的壹切,都是虛無的,都是實在的,我們不曾存在,我們依然存在,存在與不存在之間,既是萬物,非是萬物,毀滅亦開始,開始亦毀滅,未曾開始,未曾毀滅,已然開始,已然毀滅,“壹的法則”,思想之源淩駕於萬物之上,萬物皆由而來,妄圖依靠所謂回歸思想之源,唯心而在,永恒存在,殊不知思想亦是壹種而已,可笑可笑!!

我們即為本源,又壹直是本源,又何來進化與退化的區別?何來愛/光與恨/暗的區別?何來正面與負面的區別?何來壹個與多個的區別?何來壹個與無限的區別?何來創造與毀滅的區別?何來高等生命與低等生命的區別?何來高等空間與低等空間的區別?何來有意義與無意義的區別?何來表象與本質的區別?所有的壹切都只是本源罷了。所以“壹的法則”根本不全面。

再來說說“壹的法則”式的愛

。“壹的法則”宣傳的愛是什麽?它宣傳的是我們連侵略者也要無條件的愛,無條件的服從,無條件的服務。我對於這種愛不感冒,也不可能感冒!比如壹個人殺了妳父母,妳是不是還要無條件的愛,無條件的服從,無條件的服務於他?這只是在包庇罪惡,顯然“壹的法則”也不願意,也提出了凈化,那麽我可不可以理解為他們也做不到?既然他們也做不到,為什麽又要我們無條件的愛,無條件的服從,無條件的服務。我們做到了豈不也是在包庇罪惡?“壹的法則”根本不能自圓其說,甚至自相矛盾,如何讓人信服!

“壹的法則”教育我們,我們要無條件的愛壹切,包括侵略者,是不是我可以認為包括惡也要去愛,那還談什麽凈化呢?既然他們自己也做不到連惡也去愛,也要凈化,那為什麽還要教育我們包括惡也要去愛,去無條件的服務呢?

,“壹的法則”壹面教育我們要愛壹切,包括侵略者(惡),就是在包庇罪惡,壹面又非要分出善與惡,非要打著消滅罪惡的旗號去進行所謂的凈化,既然妳都愛壹切(包括罪惡)了還凈化什麽罪惡?還有善與惡的區別麽?既然有區別,就做不到妳那種所謂的愛壹切。既然妳們也做不到愛壹切,那麽“壹的法則”教育我們去愛壹切是什麽目的?

所以“壹的法則”教育我們要愛所有的壹切(包括善與惡),又區別了善與惡,又要以善的名義凈化惡,既然如此本身就做不到愛壹切,那麽就是自相矛盾。

我說這壹切只是為了證明“壹的法則”有錯誤,他那種愛不可取。但我也知道,愛,是對的,因為我本是人,我還生活在這個世界上,那麽就不可能沒有區別的去看待壹切,我為什麽說出善與惡,對與錯,就是因為我還是個人。我本是個人,所以我還知道善與惡有區別。我只是為了不想有人打著愛的旗號去混淆視聽,打著進化的旗號去愚弄世人,去宣傳盲目的愛,那只會是壹個錯誤。我想說,愛,也不能走極端。愛,並不能拿來做為奴役人的工具,愛,並不能拿來做為犧牲別人的理由(救贖)。

做為壹個人,我只想說,愛該愛的,恨該恨的,明辨善與惡,不盲目的順從壹個極端,總之就是,做人要無愧於自己的良心。

神性,魔性,皆為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