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軍隊是軍隊、警察是警察、人民是人民的原則,凡是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由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部隊,壹律退出武警。
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劃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劃歸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銷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力量,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指揮關系。
武警部隊有四級領導機關:武警總部(軍級)、總部(軍級)、總隊(軍級、副總隊級)、支隊(旅、團)。各省(市、區)有武警總隊(正兵團級、副兵團級),各地(市、州、盟)有武警支隊(旅、團級)。
所有縣(市轄區、市縣)和鎮都有武警大隊(營)或中隊(連級)。武警總部下設總部(副軍級)、政治部(副軍級)、後勤部(軍級)、警備總部(軍級)、機動師。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