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資移民(Investment immigration)是指擁有壹定資產並滿足其他限制性條件的投資者,將其資金投資於投資基金或目標國政府批準的合適的商業項目的行為。2011年4月20日《中國私人財富報告2011》顯示,中國千萬富翁投資國內房產的熱情下降,房產投資降至13.7%,因此國內千萬富翁投資移民的欲望強烈。
三、辦理流程
壹般來說,移民在有關國家申請投資應遵循以下程序:
(1)了解投資移民的條件。即要了解移民接收國接受投資移民的具體規定,比如投資金額壹般在654.38+萬美元以上,有的高達654.38+0萬美元。了解清楚後,方便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實力做出選擇,同時選擇公安部認可的專業公司進行支持,解決不同金融體系和商業環境的對接問題。
(2)索要關於投資移民的文件和資料。申請人可通過境外親友向出入境管理機關索取,也可直接向相關國家駐華使(領)館索取。
(3)準備投資移民的文件材料。這些材料壹般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國籍證明、財產證明、健康狀況證明、無刑事處罰證明等。,而且都需要分別經過公證處公證和外交部認證。
(4)將文件和表格提交有關國家的使(領)館審批。
⑸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對申請人的證件和材料進行審核,並報本國審批。
(6)目的國移民當局審核材料後,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申請,並將結果通知駐華使(領)館和申請人。
申請人壹旦收到批準通知,就可以辦理申請護照和簽證的手續,走上投資移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