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陳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陳述是否申請法官回避。之後進行法庭調查階段,原告需要宣讀自己的訴狀,並陳述是否有補充的事實與理由。原告還要舉證並說明每份證據的證明目的。對於被告的證據,原告需要進行質證。
原告還需要答復法官所提出的問題。最後原告需要發表辯論意見,並陳述自己最後的請求。在調解階段,原告需要表態是否願意調解,並闡述自己的調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