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敬珍因有壹筱女,名草福,年十七歲,請中說合,情願將早福賣與金玉名下為妓。(說清賣主要賣的人的姓名、年齡、相貌、賣身緣由)
三面言明:牙價洋坎四百五十老英錢,同中筆下交清。若後生端,有中人以面承管,不與買主相幹。(當面說清價格,明確責任人)
恐後無憑,永無返回。立賣字存照。(壹般這句是必備的)
立賣字人:陳敬珍(賣主)
中保人:劉七、劉六(擔保人)
帶筆人:鄒瑞吉(寫賣身契的人)
有時也加上買主
XXX年XXX月XX日立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