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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的意義
如果保護個體是手段,那麽保護物種、保護地球生態是不是就應該成為終極目的呢?
但實際上這兩個命題都很可疑。物種雖然壽命長,但早晚也要消逝,新生代哺乳動物每個物種的平均壽命也不過幾百萬年而已。地球歷史上至少 99.9% 的物種都已經絕滅了,絕大部分都和人類沒有關系。
至於 “保護地球”,則問題更大。其實,沒有哪個物種是 “不可或缺”的。有些物種消失後其地位立刻被取代了,有些會波及到其他物種,只有很少數的物種壹旦絕滅可能會引發生態系統大範圍的崩盤。但是,崩盤了也不是世界末日,幾千萬年過後,壹切又都會重頭再來。地球是很脆弱,很容易被打得鼻青臉腫,比如發生在大約 2.5 億年前的 P/T 絕滅事件 殺死了海洋中大約 96% 的物種;但是地球又很頑強,不管多慘都能恢復回來,P/T 之後過了 1000 萬年,物種多樣性就超過了絕滅之前的水平。
類似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多次。這有點像壹個不倒翁,壹推就晃,但怎麽晃都不倒;換成生態學術語,就是 “在地質時間尺度上,地球整體生態系統的抵抗力穩定性很弱、但恢復力穩定性很強。” 坦率地說,只要太陽系的結構維持不變,我想象不出任何方法能把地球生命打成萬劫不復;就連核彈也不能保證消滅所有無脊椎動物。
那麽我們天天強調要維護生態系統圖的又是什麽呢?就像是壹個人成長期間摔過了無窮多跤,未來也要摔無窮多跤,為什麽偏要執著於阻止眼下的這壹跤呢?
很簡單,地球經受得起生態系統的崩盤,人類可是受不起。雖然地球作為壹個整體每次都恢復了,但每次陪葬的物種數目卻不計其數。不要說生態系統崩盤了,脆弱的人類經濟體系連海平面上升幾十厘米都招架不住,這讓地球歷史上動輒上百米的海平面變化情何以堪。
由此,似乎可以導出壹個結論:我們保護生態,不是像口號裏宣傳的那樣是為了地球,而根本是為了保護我們自己。地球其實根本不在乎我們怎麽鬧騰,它有的是時間來恢復;可我們等不及。就算人類沒在災變中直接陪葬,等地球恢復完了人也該沒了。
而如果不考慮 “保護我們自己” 這個因素的話,保護其它野生動物的動機似乎也變得不充分了。人類的捕殺直接或間接導致了猛獁的絕滅,這件事情應該責怪人類嗎 [2] ? 但如果這是人類的錯,三葉蟲絕滅又是誰的錯呢? 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求硬骨魚考慮壹下三葉蟲的感情和生存權 [3] ? 恐龍經受不住小行星撞擊而絕滅了,這又應該怪誰呢?恐龍自己還是小行星? 壹種生物適應不了小行星撞擊,另壹種生物適應不了人類出現,二者究竟有什麽本質區別呢?
在壹個外星智慧看來,也許是這樣的:如果人類把猛獁象殺光了,那是猛獁象缺乏像蟑螂這樣的適應力。如果人類因為濫殺生物導致自己毀滅,那是人類過於愚蠢、活該倒黴。如果人類通過保護其它物種使自己得以延續,這就很聰明、很高瞻遠矚;但這不是必然結局,不是理所應當,也談不上道德高尚。
但我是人類,所以我非常、非常、非常希望人類走上最後壹條路。
保護的意義
然而,物種存活與否,以人類的價值確實太難判斷了,畢竟我們對這個世界的了解還十分淺薄。而難以具體討論時就訴諸抽象,有了這種常見的思維習慣,很多時候我們就會說:動物保護不僅僅是為了物種本身的存活,而且是順應(某個不可捉摸的)自然規律;違背自然規律是會產生不良後果的,這個總該沒錯吧……
這篇文章不討論其中的自然主義謬誤,只說壹下把 “保護” 等同於 “順應自然” 的問題。
順應自然,聽起來很美好,但實踐中卻根本無法執行——自然界的絕滅是壹直存在的,大災難有絕滅,平時也有絕滅。那麽,假如有壹個本來要絕滅的物種被強行挽救回來了,這算什麽情況呢? 這個過程中是不是損傷了其它本該繁盛的物種的利益呢? 動物之間是有利益沖突的,比如流浪貓的繁盛通常都會給野生鳥類帶來嚴重的傷害。不管這樣做好不好,這顯然是對自然界的嚴重 “擾亂”。
那麽不擾亂,該滅絕的讓它們滅絕行不行?問題又來了——誰該滅絕呢? 妳不作為,就會有其他的人類活動影響;而這些活動影響是永無可能被完全抵消的。大熊貓的地位至今也沒爭出個所以然,它們在野外天然棲息地的生活能力極強,完全不用人擔心,真正的問題在於棲息地本身遭受了嚴重的人為破壞。可是,棲息地本來就是會因為氣候變化而改變的,如果人類文明從來沒有存在過,大熊貓會不會因為自然的氣候周期而遭受危險呢?沒有人類的話它們會什麽時候氣數已盡?絕滅之前會不會產生出新的物種?沒有人知道。
所以,實際中的野生動物保護原則其實就壹句話: “盡可能維持現狀”(包括“恢復到以前的現狀”)。因為這樣對人類自身最為有利,環境不變我們才能安安穩穩地發展文化和經濟嘛。這樣做是不是打斷了某個玄而又玄的“自然進程”?
如果把 “自然” 定義為除人類之外的壹切,那麽人類的每壹個行為都是 “打斷”。而考慮到人類不過是演化之巨樹上的壹個小小旁支,那麽無理由地割裂 “人類” 和 “自然”,是不是才是最根本的人類中心主義呢?
實踐中的保護
但現實中的野生動物保護的最大困境不是環境倫理,而無壹例外在於資源不夠。有限的資金如果撒胡椒面壹樣平分給每個物種,大概會壹事無成;殘酷的現實使得野生動物被迫分出了不同的等次,我們會優先把資源投給那些花費小、意義大的野生動物。
生態學上的關鍵種肯定更值得我們去付出,因此,出現了兩個保護生物學裏專屬的概念: 傘護種和 旗艦種 。
所謂 “傘護種”,本身不壹定有多大的生態學地位,但它們所需要的生存環境能覆蓋很多其它物種;只要有人出錢保護了它,就能連帶保護很多別的物種。這樣的好買賣當然不能放過。圍繞傘護種建立動物保護區始終是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要方向。
而 “旗艦種” 甚至連生存環境這個要求都可以放寬,它的基本標準嚴格來說只有壹條:能賣萌,能招人喜愛,能吸引眼球,能拉捐款。如果同時滿足傘護種的標準那就更好;若是連帶還有民族象征、國家特色等等,那就近乎完美了。大熊貓也因此成為迄今為止最完美的旗艦種(WWF 拿它當徽標不是沒有理由的] ):它足夠奇特,還算珍稀(身為 EN 級別,已經合格了,雖然還有很多物種都比它更珍稀 ),萌起人來天下無敵,並且還相對容易圈養 ,也能勝任傘護種的角色。
經常有人質疑為什麽要花那麽多錢保護大熊貓。確實,大熊貓相對來說得到了更多的重視,但大熊貓本身的宣傳意義、對川滇壹帶整體生態保護的意義也是確實存在的。不可能拯救每壹個,但總應該努力爭取更多的人,拯救更多的物種。客觀情況如此,我們只能把某些物種放在優先地位,把資源相對集中在有意義的領域。
因此,前三部分的意義討論並非空談,我們不得不據此對資源的安排進行取舍。壹些保護者太過執著於動物個體、執著於虛無縹緲的 “所有動物的利益”,或者某個不能明確表述的 “自然規律”,以至於花大力氣為某些其實並不瀕危的生物搖旗吶喊,我不能說他們壹定錯了,只能提醒他們,這些資源本可以用到更有價值的領域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