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記得那是哪壹年了。由於家庭條件不好,我不顧父母反對輟學在家幫媽媽幹農活。因為家裏經濟條件實在不好,所以決定去北京工作。
雖然我爸媽不是很願意,但是和我這個女孩子比起來,他們也沒怎麽出過家門,也不放心我出去掙錢。但是我還是給北京的阿姨寫了壹封信,幫我找工作。過了幾天,姨媽回信了,說在他們小區外面給我找了份工作,是壹家小吃店。我爸媽覺得離姨媽家近方便,就同意讓我去了。
到了那裏,老板壹個月100塊錢,就是要早起賣早餐,還要包餃子,收拾碗筷。總之,有很多工作要做。當有人問我是否能做這件事時,我說可以。
然而真正開始的時候,真的很不容易。我沒有工作,也沒有體驗過被人使喚的感覺。剛開始我很難受,但是堅持了壹個月100塊錢。
好像壹個月沒工作了。因為生意不太好,老板想把店轉讓,問我還要不要繼續在這裏工作。我說沒有,因為我覺得我會不適應新老板。
當時老板說:雖然還沒到壹個月,但是因為妳努力,我給妳100塊?。
拿到這壹百塊錢的時候真的很開心。雖然很累,但也很滿足,因為終於拿到了人生中的第壹份工資,終於可以用掙來的錢給父母買東西了。
我發工資的第二天就回家了。發給我的100塊錢給阿姨買了東西,給爸媽買了東西,坐車回家花了我壹點。當我到家時,我給我媽媽留了五十美元。我當時覺得價格真的很低,覺得五十塊錢可以買很多東西。
這是我人生中的第壹份工資。雖然不多,但都是自己勞動掙來的,所以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