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掌管京城,執法嚴厲。他壹方面對權貴剛正不阿,但另壹方面又對百姓毫不留情,壹視同仁。這不同於壹般官員偏權貴,士大夫偏王。應該說包拯的態度比較理性。但是,理性的包拯有時也會被情感挾持。壹旦情緒激動,公正正直自律的包拯也忍不住要做個混蛋。
有壹次,北京的壹條街發生了火災。汴京的商業區和居民區混雜在壹起,許多商店和商販占道經營,造成交通擁堵。壹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包拯第壹時間趕到現場。看到省長們都在行動,相關部門自然不敢懈怠。包拯看到現場大火熊熊,已經蔓延到十多戶人家,非常著急。這時壹個人過來請示:“妳是要從甜水巷取水還是從苦水巷取水?”包拯聽了勃然大怒:在如此緊張的時刻,竟然問出這樣壹個糊塗的問題!滅火還是甜的苦的?於是我斷定此人是故意戲弄,下令將此人當場斬首。大火中的官民都不害怕,大家都對包拯“肅然起敬”。
這個故事出自南宋學者曾敏行的《杜興雜誌》。楊萬裏曾為這本書作序,稱贊道:“不含筆。”在曾敏行看來,這個請求人是個“流氓”。壹群無聊的青年聚在壹起,想故意逗逗包拯,於是有了這樣的疑問。然而,還有另壹種可能。可能請示的人屬於那種期待做事,沒有主見,面對火情,不知所措的普通人。既然提督在現場,妳得先請示。但包拯不管什麽原因,都認定此人逾越官位,貽誤禍事。但是,即使這個人是故意調侃,他也不會死。但說了壹個笑話,卻被包拯砍了頭。如此任性當官,無視法律,以個人感情為判案依據,包拯堪稱天。
判決也已經在“苦戰計劃”中了
包拯為官,所謂眼尖,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沈括在《孟茜筆談》中記載了包拯的另壹件軼事。壹個觸犯法律的富人應該依法被鞭打。財主想行賄,但包拯老實不愛錢,財主就找到負責打板子的小吏。小吏收了紅包,指出:“妳今天要見府尹,他問完壹定會把案子交給我。這時候妳要做的就是喊委屈,其他的都交給我。”
包拯把財主告上了法庭,經過壹番盤問,他真的交代了小官吏使用刑罰。財主就像小官喊冤,小官大聲呵斥:“只要老老實實接受杖刑就可以走,何必多說?”他是當著包拯的面說的,大人已經宣判,自然不會有錯。
普通官員自然喜歡這樣的阿諛奉承,但包拯不壹樣。聽了之後,他不喜歡生氣。他認為小吏只是小吏,根本沒有資格評價案件。這有玩弄政治的嫌疑。於是下令停止對大款的處罰,無罪釋放,卻把小吏拖了下來,打了十幾板。
包拯的本意是為了壓制手下官員的囂張氣焰,讓他們不敢偷梁換柱,妨礙司法公正。我以為自己很聰明,沒想到壹切都在熟悉他風格的小吏預料之中。這個富人用壹個惡毒的計劃逃脫了法律的制裁。